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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然而权力清单制度在地方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行政自治现象,表现为权力清单名称不统一、"权责清单"重权力轻责任以及权力清单内容的多元交叉。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形式统一性、程序合法性的行政法治形式合法性原则,同时应遵循裁量限制原则、平等原则以及特权禁止原则的行政法治实质合法性原则。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由行政自治向行政法治转变的进路为:权力清单制度应严格遵守公布前的行政磋商程序、公布后的行政运行程序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程序,确保权力清单制度与立法进行有效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