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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类型进行规定,而不再作为入罪情节予以区分。从我国立法意旨和司法实践来看,“入户盗窃”中的“户”应当具有日常生活性、私人安宁保障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行为人对“户”的侵犯不仅应具有主观上的认识,同时要符合法律上对“户”的客观深层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