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随之做出相应调整。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施行以来,笔者对其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对新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尝试寻找解决方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旧的会计制度对资产价值的计量,没有考虑资产价值损耗,资产摊销方法不当,不能准确反映出事业单位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虚增虚减;设立并行于事业会计的基建会计,基建投资数据不能反映在事业会计信息中。事业会计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以收入现金和实际发生支出为标准,会计核算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而随着扩库集中支付、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入,以及对财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事业单位旧的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规定已不再适用,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面亟需改进。而当前形势下的预算管理工作也需要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为基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产生于更加完善的会计制度。如此种种揭示着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会计科目体系的调整变化
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⒈ 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19个总账科目;⒉ 取消“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等13个总账科目;⒊ 将原制度中“现金”、“应缴预算款”等5个科目,改为“库存现金”、“应缴国库款”等;⒋ 调整了4个科目的核算范围,如“事业支出”。将各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账务处理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
(二)加强了对资产的核算
1.旧制度在资本资产计量方面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面弊端突出,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对于不实行成本核算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将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这样,导致资产价值的虚减,这些都使得事业单位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新制度创新性的引入了折旧和摊销的概念,要求事业单位按新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和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额时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这样,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减可反映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账面价值列示出现有价值。新制度下,资产核算既能反映净资产的价值,又避免支出虚增,这一变化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
2.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无偿取得的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的资产的市场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新制度明确规定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规定使得事业单位因为重置价值难以取得而存在的帐外资产问题得到了解决,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保证了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这项规定,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完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全面。
3.新制度设置了 “在建工程”科目,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得到确认与计量,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的将在建与完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账目上分别加以确认。也使会计数据更好地与预算相对应,预算编制可以更加细化,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4.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建会计规定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在建工程”等科目相关反映,以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
(三)区别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余情况,加强会计核算
1.新制度规定,“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只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将财政拨款与非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区别开来,将“事业支出”科目按“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不同资金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结余按资金类别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度终了,将财政补助收支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符合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有力地推进了财政资金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2.新制度对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各专项资金收支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各科目中专项资金收入和“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科目中,非财政转型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这一规定体现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3.对于非财政且非专项的收支结转入事业结余,经营性收支结转入 “经营结余”,经营结余贷方余额及事业结余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继续进行结余分配,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这一规定细化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为预算管理提供更详尽的数据,支出和分配行为更加规范。
(四)调整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
1.新制度取消了原制度中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重点反映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满足了预算管理的需要。⒉ 新制度将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类项目取消,只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变化,也体现出会计等式改变为“资产=负债 净资产”,将资产类和负债类项目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分类列示,这些改进更加符合国际惯例。⒊ 新制度收入支出表对结构上改为分段“竖式结构”,按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余等内容列示,这样改进使得报表更加层次分明,更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更加全面详实的资料。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思考
(一)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数量问题
新制度规定对与无偿取得的资产,没有相关凭据、 同类或类似市场价格也无法确定时,将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即资产按1元计量入账。并规定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此规定统一了计价标准,在会计核算中易于操作,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但存在着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的问题。新制度明确了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但未指出与名义金额相对应的是按资产的批次入账,还是资产的单位数量入账。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在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时,如果同类资产数量较大,应按每单位资产1元入账,也就是将单位资产价值定为1元。此做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实物数量与账面余额直接相对应,便于资产实物管理。再者避免了资产不同批次数量不同时,单位价值不统一的问题以及由于数量大、单位价值低使得金额无法计量问题。
(二)对于“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的问题
新制度对于年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形成的结余资金,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与实际支付数的差额注销额度,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将两者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由于,实际工作中无法及时取得预算文件,已确认下年度预算指标数,也不能确定财政部门是否将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返还,所以,实际账务处理中,对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数的差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均不作处理,对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下达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冲减 “财政补助收入”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这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
(三)应上缴财政专户款核算的问题
按现行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取得应缴财政专户款项,应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清算账户,不允许通过本单位账户核算。在新制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是通过本单位账户核算过度的。那么就形成了应缴财政专户款,账务处理的两种做法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对应缴财政专户款应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要求,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清算账户,保持会计与财政法规的一致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资产价值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信息披露,经营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笔者也希望针对新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能够尽早发布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细则、补充解释等,以期对新制度的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S].2012.12.
[2]毛宝祥.事业单位资产用名义金额入账初探[J].交通财会,2013.8.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旧的会计制度对资产价值的计量,没有考虑资产价值损耗,资产摊销方法不当,不能准确反映出事业单位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虚增虚减;设立并行于事业会计的基建会计,基建投资数据不能反映在事业会计信息中。事业会计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以收入现金和实际发生支出为标准,会计核算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而随着扩库集中支付、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入,以及对财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事业单位旧的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规定已不再适用,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面亟需改进。而当前形势下的预算管理工作也需要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为基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产生于更加完善的会计制度。如此种种揭示着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会计科目体系的调整变化
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⒈ 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19个总账科目;⒉ 取消“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等13个总账科目;⒊ 将原制度中“现金”、“应缴预算款”等5个科目,改为“库存现金”、“应缴国库款”等;⒋ 调整了4个科目的核算范围,如“事业支出”。将各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账务处理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
(二)加强了对资产的核算
1.旧制度在资本资产计量方面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面弊端突出,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对于不实行成本核算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将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这样,导致资产价值的虚减,这些都使得事业单位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新制度创新性的引入了折旧和摊销的概念,要求事业单位按新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和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额时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这样,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减可反映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账面价值列示出现有价值。新制度下,资产核算既能反映净资产的价值,又避免支出虚增,这一变化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
2.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无偿取得的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的资产的市场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新制度明确规定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规定使得事业单位因为重置价值难以取得而存在的帐外资产问题得到了解决,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保证了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这项规定,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完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全面。
3.新制度设置了 “在建工程”科目,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得到确认与计量,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的将在建与完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账目上分别加以确认。也使会计数据更好地与预算相对应,预算编制可以更加细化,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4.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建会计规定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在建工程”等科目相关反映,以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
(三)区别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余情况,加强会计核算
1.新制度规定,“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只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将财政拨款与非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区别开来,将“事业支出”科目按“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不同资金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结余按资金类别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度终了,将财政补助收支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符合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有力地推进了财政资金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2.新制度对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各专项资金收支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各科目中专项资金收入和“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科目中,非财政转型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这一规定体现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3.对于非财政且非专项的收支结转入事业结余,经营性收支结转入 “经营结余”,经营结余贷方余额及事业结余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继续进行结余分配,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这一规定细化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为预算管理提供更详尽的数据,支出和分配行为更加规范。
(四)调整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
1.新制度取消了原制度中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重点反映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满足了预算管理的需要。⒉ 新制度将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类项目取消,只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变化,也体现出会计等式改变为“资产=负债 净资产”,将资产类和负债类项目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分类列示,这些改进更加符合国际惯例。⒊ 新制度收入支出表对结构上改为分段“竖式结构”,按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余等内容列示,这样改进使得报表更加层次分明,更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更加全面详实的资料。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思考
(一)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数量问题
新制度规定对与无偿取得的资产,没有相关凭据、 同类或类似市场价格也无法确定时,将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即资产按1元计量入账。并规定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此规定统一了计价标准,在会计核算中易于操作,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但存在着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的问题。新制度明确了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但未指出与名义金额相对应的是按资产的批次入账,还是资产的单位数量入账。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在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时,如果同类资产数量较大,应按每单位资产1元入账,也就是将单位资产价值定为1元。此做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实物数量与账面余额直接相对应,便于资产实物管理。再者避免了资产不同批次数量不同时,单位价值不统一的问题以及由于数量大、单位价值低使得金额无法计量问题。
(二)对于“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的问题
新制度对于年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形成的结余资金,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与实际支付数的差额注销额度,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将两者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由于,实际工作中无法及时取得预算文件,已确认下年度预算指标数,也不能确定财政部门是否将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返还,所以,实际账务处理中,对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数的差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均不作处理,对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下达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冲减 “财政补助收入”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这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
(三)应上缴财政专户款核算的问题
按现行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取得应缴财政专户款项,应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清算账户,不允许通过本单位账户核算。在新制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是通过本单位账户核算过度的。那么就形成了应缴财政专户款,账务处理的两种做法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对应缴财政专户款应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要求,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清算账户,保持会计与财政法规的一致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资产价值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信息披露,经营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笔者也希望针对新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能够尽早发布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细则、补充解释等,以期对新制度的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S].2012.12.
[2]毛宝祥.事业单位资产用名义金额入账初探[J].交通财会,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