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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区将简化水价分类,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在2009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此次同价的原则是以商业(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水量和现行水价为基础,经加权平均拟订工、商业用水同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