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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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本文通过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理论研究,探讨了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关键词公司股东 股东知情权 公司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54-0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比例显得非常重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有关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立法不成熟,公司股东的较多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反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股东行使知情权,不过总体来说,我国法律对公司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规定正朝着逐渐扩大方向迈进。现从如下方面加以阐述:
  一、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产生
  公司是法人,享有独立人格。但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才是公司真正的主人,其自然要为自己的利益了解公司的运行机制,而维护自已相关合法利益,这必然导致要求法律赋予股东享有知情权。比如维护股东的资产受益权、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决策的权利,有表决权等等。但是,这些权利的行使都应建立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的基础上,即股东知情权。因此,法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具有客观性。
  在法律地位上,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虽然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很多方面有所区别,但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东不会因为出资的多少而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相反,法律却恪守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为股东设定权利义务。我们知道,公司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最基础权利,是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前提。因此,公司知情权表明了股东平等地位的本质要求。不过,股东的利益是具有相对冲突性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法律赋予股东知情权,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方向。这样一来,股东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承担了其社会责任。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公司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的主体,其责任重大。公司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这就不但要求公司要有科学的管理体制,而且要加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监督。因此,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让各个股东真正实现公司知情权。
  二、公司知情权的运作
  公司知情权的权利主体是股东,其具有共益股东权的特点。这是因为,股东行使知情权会要求公司公开相关公司经营信息,这从客观上增大了公司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公司的监督,以促进公司法人管理科学化,最终促进公司从良性发展,其他股东同时受益。但是,由于公司类别不同,股东对公司知情权的要求强弱也不同。又由于现代公司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高层管理机构的权利变大,股东会的权利反而萎缩,因此,股东的公司知情权应当高度忽视,给予法律师保护。
  三、公司知情权的内容、范围扩大
  以前我国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知情权范围狭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两项,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只多“公司章程”一项,这极大地限制了股东知情权。但从本质上讲,公司知情权的知悉范围应当是全部承载公司经营信息的载体。比如: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但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损害公司的经营利益,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也应有所限制。如,非流通股股东享有公司商业秘密知情权的资格就要严格限制等等。总的来说,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在法律上不断地得到扩张,尽可能地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实现
  实现股东知情权是为了更好保护股东利益,但更应该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需要加强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为了合理地实现股东知情权,需要从股东的主动行使和公司的义务两个方面加以规范:
  第一,股东正确行使知情权。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相关信息。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应当作出几点限制:(1)在公司向股东公布公司信息后,股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主张对上述信息要求查阅;(2)对于特定资料,公司对股东查阅的次数要适当进行限制;(3)股东查阅信息的地点应当公司指定。
  第二,按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开公司信息。公司应当按法定程序向股东公布公司信息,以达到股东了解公司信息,实现股东知情权。这使得公司及时合理地向股东公布公司信息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措施有利于解决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实现双盈的目的;也有利于公司的运行;还有利于降低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成本。
  综上所述,结合新公司法的修订,我国法律既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也对公司股东行使权利做了不少相应的限制,但是总体上看,我国法律对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的规定更加成熟,同时体现现行法律给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运用知情权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给予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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