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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司法警官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活动既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特点,又具有司法体系系统的特点,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国家社会发展目标,从教育发展角度,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司法人才。基于此,本文对司法警官院校的应用型司法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探究,以期为司法警官院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司法人才 应用型 司法警官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6-0235-01
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既具有高等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有具有鲜明的行业教学特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水平等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警官院校必须结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创新应用型人才工作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效果和质量。
一、当前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对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不高,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比较欠缺,对相关教学实际工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期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教学理念比较落后,虽然司法警官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教的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教育教学实际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受到传统教学理念和思想的影响,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活动方法和方式比较落后,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效果。其次,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学计划缺乏科学性,教学重点侧重于知识结构教学,没有对学生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思维训练,缺乏实践性的教学培养和教学指导。另外,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专业口径相对狭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强化,这些都是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措施和方法
1.树立正确的应用型司法人才培养理念
司法警官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扮演好指导者和引导者角色,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个体差异性,开展开放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其次,要根据司法警官院校的实际特点,以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为指导,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理念进行改革和创新,做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规划,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用性。
2.创新和丰富司法警官院校教育教学课程体系
要加强司法警官院校课程建设工作,延伸专业课程设置的内涵和外延范围,建立科学、系统的司法警官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对做好專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构建内涵丰富、外延和谐的教学课程体系。具体的说,要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好专业教学公共课,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如刑法课、监狱学、犯罪心理学等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联系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避免课程出现内容重复、课时交叉的问题,根据学生实际建立科学的教学课程体系。其次,要注重综合素质教学模块的加设,通过道德教育课程、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等对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进行有效地培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专业课程与选修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并且要强化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的自由选择权,提高学生的自主参与度。
3.强化实训和实践教学
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必须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地实训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首先,要适当的开展司法教学实训课程,促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指导学生利用学习和掌握的理论知识开展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以此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其次,要对教学实习基地强化建设,要根据专业的特点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地实训实习合作,根据教学活动开展的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实训强化认知,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强化科学的课外辅导教学
专业课程教学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的利用业务时间开展自主学习。首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推荐相关的阅读书目和学习网站,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对专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发展进行学习。其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相关的网络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渠道,分享相关学习资源、强化交流沟通,不断强化课外自主学习效果。
三、结语
司法警官院校必须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对当前存在的教学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认知,并且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学质量,培养综合素质能力高的应用型司法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玉娥.论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85-88.
[2]阎雯.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2,(2):10-12.
[3]张怀重.试论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改革[J].职业时空,2015,(4):71-75.
[4]陈连喜,张怀重.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112-115.
【关键词】司法人才 应用型 司法警官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6-0235-01
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既具有高等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有具有鲜明的行业教学特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水平等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警官院校必须结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创新应用型人才工作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效果和质量。
一、当前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对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不高,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比较欠缺,对相关教学实际工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期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教学理念比较落后,虽然司法警官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教的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教育教学实际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受到传统教学理念和思想的影响,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活动方法和方式比较落后,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效果。其次,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学计划缺乏科学性,教学重点侧重于知识结构教学,没有对学生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思维训练,缺乏实践性的教学培养和教学指导。另外,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专业口径相对狭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强化,这些都是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措施和方法
1.树立正确的应用型司法人才培养理念
司法警官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扮演好指导者和引导者角色,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个体差异性,开展开放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其次,要根据司法警官院校的实际特点,以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为指导,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理念进行改革和创新,做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规划,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用性。
2.创新和丰富司法警官院校教育教学课程体系
要加强司法警官院校课程建设工作,延伸专业课程设置的内涵和外延范围,建立科学、系统的司法警官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对做好專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构建内涵丰富、外延和谐的教学课程体系。具体的说,要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好专业教学公共课,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如刑法课、监狱学、犯罪心理学等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联系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避免课程出现内容重复、课时交叉的问题,根据学生实际建立科学的教学课程体系。其次,要注重综合素质教学模块的加设,通过道德教育课程、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等对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进行有效地培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专业课程与选修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并且要强化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的自由选择权,提高学生的自主参与度。
3.强化实训和实践教学
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必须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地实训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首先,要适当的开展司法教学实训课程,促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指导学生利用学习和掌握的理论知识开展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以此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其次,要对教学实习基地强化建设,要根据专业的特点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地实训实习合作,根据教学活动开展的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实训强化认知,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强化科学的课外辅导教学
专业课程教学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的利用业务时间开展自主学习。首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推荐相关的阅读书目和学习网站,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对专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发展进行学习。其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相关的网络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渠道,分享相关学习资源、强化交流沟通,不断强化课外自主学习效果。
三、结语
司法警官院校必须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对当前存在的教学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认知,并且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学质量,培养综合素质能力高的应用型司法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玉娥.论司法警官院校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85-88.
[2]阎雯.司法警官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2,(2):10-12.
[3]张怀重.试论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改革[J].职业时空,2015,(4):71-75.
[4]陈连喜,张怀重.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