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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府采购合同作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一环,其条款设定不仅应满足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还应充分满足合同适用地域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湖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电子政府采购合同的格式文本形式、电子合同操作流程,其中规定了湖南省电子政府采购合同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此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格式条款,体现了公共利益权重高于私人自治的理念,体现了平等保护原告被告权益的公平原则,但其并不适用新民诉法第二十三条,且实践中呈现出的司法权行使地方化问题亟待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