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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化工企业重度污染事件层出不穷,采矿企业破坏生态、煤炭企业矿难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政府部门越来越强烈呼吁和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承担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及时完整地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尚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望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5-0154-02
1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是指信息的披露者以怎样的手段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报告,它寓于所披露信息的面貌之中。当前,各发达国家大都有关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要求和规定,但是,就社会责任应怎样披露,通过什么形式来加以披露至今在国际会计界及至其它社会各界都是还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各国也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模式。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情况千差万别,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不相同,从而形成了社会责任披露形式上的各种不同。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的形式如表1所示:
类型一文字叙述型。主要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这种形式一般以非货币性信息、非正规的形式描绘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为关心社会和环境的人们提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许多有用信息。有学者称其为非会计基础型,且该种形式在我国居主导地位。
类型二在财务报表里添加新的项目,或者直接将公司对与社会责任支出的费用计入不同科目。或者在年度财务报表下,以附注的形式,用货币数量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说明。
类型三运用独立报表反映,比如规定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社会责任年报”、“社会效益和成本报告”等。
类型四用经济计量模型反映,如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模型,投入——产出模型等。
由于披露形式多样,审计证据达不到充分性和适当性,表现在:
类型一,文字叙述型,这种方式由于缺少数据支撑和统一的披露规格,所提供的资料缺少可比性和说服力,影响到所披露的信息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有用性;
类型二,虽然可以使传统的会计报表和社会责任披露衔接起来,但是,据调查,对于大部分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往往会限于传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篇幅,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从而使审计证据收集不足;
类型三,能够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情况,但是存在两个尚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各指标如何准确地进行货币计量,二是各种报表的格式应怎样设计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在这两种情况下,审计要以何为依据呢?
类型四,比较科学合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关于经济计量问题,即对社会责任的准确的货币计量,二是反映的全面性问题,即用几个模型能否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模型设计的科学性问题。所以,通过这些模型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审计是否全面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1.2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
由于社会责任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因而给有关的确认与计量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麻烦。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但难以用货币计量,而且难以用其他单位计量。而且内容范围也无统一界定,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必然带有估计的主观色彩,而缺乏可靠性。例如:
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来看,有的是围绕因社会责任问题而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而有的则可能是针对社会责任绩效进行的披露,也可能是将货币信息与非货币信息结合起来披露;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对企业的社会贡献情况反映不足,繁简形式也不一。尽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需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对于最基本的信息披露都无法满足的话,可见披露秩序的混乱。无法满足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需求,也同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重大缺陷。
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因此,考虑到有些企业采取直接把用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费用计入到各个科目的情况,审计人员将很难找出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费用。
2 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缺失
西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大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和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有些国家还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等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制企业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法国于1975年便建议各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并于1977年正式颁布相关法律以强制约束企业,规定凡员工超过250人的企业,必须编报社会资产负债表,披露包括职工招利等七大方面的信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目前还处于探索认识阶段,并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条文来强制约束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虽然我国出台有《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准则体系,还有《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条文,以及诸如《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依然缺乏必要的指标评估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然缺乏明确的规范。企业缺乏指标评估,往往依靠主观估计,披露信息少而且质量不高,行业内缺乏可比性。
2.2 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由于对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形象的目的,在履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要么根本不披露,要么就是“报喜不报忧”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无关痛痒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大量的正面披露压过负面陈述,使社会责任报告如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三鹿”事件曝光之前,无论是企业或者监管部门,都从来没有披露过在奶制品行业早已存在的“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事实,从原材料购买到生产加工,从产品销售到市场反馈,三鹿帝国从来没有真正承担最基本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企业无视社会利益,而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缺乏长远目光,最终不仅给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也毁了企业前途。“三鹿”之后,“瘦肉精”、“地沟油”等等事件接二连三,食品安全引发政府部门、广大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而这些企业能否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还有待商榷。即便是政府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企业仅仅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表象,应付了事。所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伪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态度,取决于企业内审部门是否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3 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内还处于探索认知阶段,同时由于社会责任会计自身的间接性、模糊性、复杂性,与传统会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包括要素信息(社会责任资产信息、社会责任负债信息、社会责任权益信息、社会责任收益信息、社会责任成本信息、社会责任利润信息)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信息(如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货币量化的其他事项)。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不充分,水平低,形式单一,以非会计型披露为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主体模糊。
社会责任会计的确认、计量、核算以及披露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没有设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科目,而按照通常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如企业的排污费,虽是为承担环保责任而交,但通常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行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被列入“营业外支出”;将污水处理的相关设备列在“固定资产”中披露等等。另一方面,在披露工具上面,尚未形成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意识,还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2.4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尚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从国家角度看,我国目前尚无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相对应的审计法律法规也是一片空白;从审计主体角度看,审计人员对社会责任审计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专业素质还有待加强。社会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指标评价、审计方法、责任界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强化审计人员对社会责任审计的认识,通过专业性学习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知识,提高审计技能。
3 建议和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实施社会责任会计进程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缺乏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也缺乏社会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政府缺乏统一性规定,开展社会责任会计和审计缺乏依据。从长远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但有益于维护企业社会形象,而且也有益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从空想走向现实,走向完善,大多采用了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情况,针对部分重要方面采取强制披露(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重大方面),其他方面采取自愿披露的方法,逐渐推进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如煤炭生产企业,作为矿难发生的高危行业,应当重点突出披露其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让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3.2 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力度,另一方面,做好对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教育,提高管理者对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企业高层消极甚至拒绝履行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加强教育学习,让他们认识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并不相悖,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知名度的提高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汶川地震中向灾区慷慨捐助的王老吉,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企业高层、企业内审部门,均要提高认识:失信于消费者,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最终将不容于社会,偶然被揭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就能轻易地摧毁掉三鹿帝国的根基。作为企业高管,应切实承担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做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作为企业内审部门,做好企业内部监督,使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在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尽可能采用会计方法披露与非会计方法披露相结合,数据披露与文字表述相结合。由于定量数据客观性强,可比性比较强,应该优先考虑会计方法披露,同时对于某些重要的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的社会责任项目,也应该考虑非会计基础型披露方法。完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让社会责任会计有评价的依据。
3.3 加快社会责任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发展进程缓慢,理论界才刚刚展开对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实务界尚未真正开展社会责任审计业务,未形成与社会责任审计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审计模式。而眼前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维护,加快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进程势在必行。有必要针对社会责任审计颁布专门法律法规,让社会责任审计做到有法可依;针对审计人员,加强社会责任审计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协调审计部门与财政、税收、环保、能源监督、产品质量监管、劳动保障、消费者保护等部门,开展联合审计,推动社会责任审计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阳秋林,王娜.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J].价值工程,2010,(5).
[2]阳秋林.论我国社会责任审计[J].财会通讯,2005,(2).
[3]邹丽君.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的发展[J].中国外资,2009,(6).
[4]孟敏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5).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5-0154-02
1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是指信息的披露者以怎样的手段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报告,它寓于所披露信息的面貌之中。当前,各发达国家大都有关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要求和规定,但是,就社会责任应怎样披露,通过什么形式来加以披露至今在国际会计界及至其它社会各界都是还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各国也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模式。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情况千差万别,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不相同,从而形成了社会责任披露形式上的各种不同。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的形式如表1所示:
类型一文字叙述型。主要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这种形式一般以非货币性信息、非正规的形式描绘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为关心社会和环境的人们提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许多有用信息。有学者称其为非会计基础型,且该种形式在我国居主导地位。
类型二在财务报表里添加新的项目,或者直接将公司对与社会责任支出的费用计入不同科目。或者在年度财务报表下,以附注的形式,用货币数量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说明。
类型三运用独立报表反映,比如规定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社会责任年报”、“社会效益和成本报告”等。
类型四用经济计量模型反映,如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模型,投入——产出模型等。
由于披露形式多样,审计证据达不到充分性和适当性,表现在:
类型一,文字叙述型,这种方式由于缺少数据支撑和统一的披露规格,所提供的资料缺少可比性和说服力,影响到所披露的信息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有用性;
类型二,虽然可以使传统的会计报表和社会责任披露衔接起来,但是,据调查,对于大部分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往往会限于传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篇幅,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从而使审计证据收集不足;
类型三,能够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情况,但是存在两个尚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各指标如何准确地进行货币计量,二是各种报表的格式应怎样设计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在这两种情况下,审计要以何为依据呢?
类型四,比较科学合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关于经济计量问题,即对社会责任的准确的货币计量,二是反映的全面性问题,即用几个模型能否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模型设计的科学性问题。所以,通过这些模型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审计是否全面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1.2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
由于社会责任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因而给有关的确认与计量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麻烦。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但难以用货币计量,而且难以用其他单位计量。而且内容范围也无统一界定,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必然带有估计的主观色彩,而缺乏可靠性。例如:
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来看,有的是围绕因社会责任问题而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而有的则可能是针对社会责任绩效进行的披露,也可能是将货币信息与非货币信息结合起来披露;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对企业的社会贡献情况反映不足,繁简形式也不一。尽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需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对于最基本的信息披露都无法满足的话,可见披露秩序的混乱。无法满足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需求,也同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重大缺陷。
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因此,考虑到有些企业采取直接把用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费用计入到各个科目的情况,审计人员将很难找出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费用。
2 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缺失
西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大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和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有些国家还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等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制企业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法国于1975年便建议各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并于1977年正式颁布相关法律以强制约束企业,规定凡员工超过250人的企业,必须编报社会资产负债表,披露包括职工招利等七大方面的信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目前还处于探索认识阶段,并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条文来强制约束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虽然我国出台有《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准则体系,还有《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条文,以及诸如《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依然缺乏必要的指标评估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然缺乏明确的规范。企业缺乏指标评估,往往依靠主观估计,披露信息少而且质量不高,行业内缺乏可比性。
2.2 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由于对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形象的目的,在履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要么根本不披露,要么就是“报喜不报忧”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无关痛痒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大量的正面披露压过负面陈述,使社会责任报告如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三鹿”事件曝光之前,无论是企业或者监管部门,都从来没有披露过在奶制品行业早已存在的“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事实,从原材料购买到生产加工,从产品销售到市场反馈,三鹿帝国从来没有真正承担最基本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企业无视社会利益,而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缺乏长远目光,最终不仅给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也毁了企业前途。“三鹿”之后,“瘦肉精”、“地沟油”等等事件接二连三,食品安全引发政府部门、广大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而这些企业能否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还有待商榷。即便是政府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企业仅仅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表象,应付了事。所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伪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态度,取决于企业内审部门是否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3 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内还处于探索认知阶段,同时由于社会责任会计自身的间接性、模糊性、复杂性,与传统会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包括要素信息(社会责任资产信息、社会责任负债信息、社会责任权益信息、社会责任收益信息、社会责任成本信息、社会责任利润信息)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信息(如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货币量化的其他事项)。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不充分,水平低,形式单一,以非会计型披露为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主体模糊。
社会责任会计的确认、计量、核算以及披露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没有设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科目,而按照通常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如企业的排污费,虽是为承担环保责任而交,但通常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行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被列入“营业外支出”;将污水处理的相关设备列在“固定资产”中披露等等。另一方面,在披露工具上面,尚未形成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意识,还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2.4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尚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从国家角度看,我国目前尚无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相对应的审计法律法规也是一片空白;从审计主体角度看,审计人员对社会责任审计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专业素质还有待加强。社会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指标评价、审计方法、责任界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强化审计人员对社会责任审计的认识,通过专业性学习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知识,提高审计技能。
3 建议和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实施社会责任会计进程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缺乏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也缺乏社会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政府缺乏统一性规定,开展社会责任会计和审计缺乏依据。从长远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但有益于维护企业社会形象,而且也有益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从空想走向现实,走向完善,大多采用了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情况,针对部分重要方面采取强制披露(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重大方面),其他方面采取自愿披露的方法,逐渐推进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如煤炭生产企业,作为矿难发生的高危行业,应当重点突出披露其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让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都能充分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3.2 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力度,另一方面,做好对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教育,提高管理者对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企业高层消极甚至拒绝履行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加强教育学习,让他们认识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并不相悖,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知名度的提高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汶川地震中向灾区慷慨捐助的王老吉,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企业高层、企业内审部门,均要提高认识:失信于消费者,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最终将不容于社会,偶然被揭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就能轻易地摧毁掉三鹿帝国的根基。作为企业高管,应切实承担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做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作为企业内审部门,做好企业内部监督,使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在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尽可能采用会计方法披露与非会计方法披露相结合,数据披露与文字表述相结合。由于定量数据客观性强,可比性比较强,应该优先考虑会计方法披露,同时对于某些重要的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的社会责任项目,也应该考虑非会计基础型披露方法。完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让社会责任会计有评价的依据。
3.3 加快社会责任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发展进程缓慢,理论界才刚刚展开对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实务界尚未真正开展社会责任审计业务,未形成与社会责任审计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审计模式。而眼前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维护,加快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进程势在必行。有必要针对社会责任审计颁布专门法律法规,让社会责任审计做到有法可依;针对审计人员,加强社会责任审计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协调审计部门与财政、税收、环保、能源监督、产品质量监管、劳动保障、消费者保护等部门,开展联合审计,推动社会责任审计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阳秋林,王娜.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J].价值工程,2010,(5).
[2]阳秋林.论我国社会责任审计[J].财会通讯,2005,(2).
[3]邹丽君.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的发展[J].中国外资,2009,(6).
[4]孟敏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