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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配装眼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据了解,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在企业的加工中心或门店随机抽取经该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棒的2015年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2副。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在2015年9月10日前结束。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该市质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