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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5-0010001济政字[2015]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熟化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熟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熟化工作主要适用以下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