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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针对现行会计信息系统涉税功能普遍不够完善的问题,提出在商品化会计软件中加入“税务模块”的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税务模块”开发的意义,然后从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思想、开发成本、市场需求和技术层面等4个方面对开发“税务模块”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介绍了“税务模块”的功能构架。
[关键词] 税务模块;可行性分析;功能构架
[中图分类号]F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7)04-0012-03
现行企业级会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3个系列:财务系列、购销存系列和决策系列,如图1所示。这3个系列所实现的涉税功能很少,只有工资管理模块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但在我国,企业每月或每个季度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但无法利用会计信息系统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只能通过手工来完成计算和填制申报表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因此,笔者建议在商品化会计软件中加入“税务模块”。
二、开发“税务模块”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在商品化会计软件中加入“税务模块”符合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要求做到“同源分流”,这个概念最早是余绪缨教授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中提出的。 “同源”,才能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出同门、多方共享”,而“分流”,则是根据信息用户的需求,对同一来源的数据分别进行加工处理,分别服务于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与内部管理者。从财务信息看,一个企业通常只有一个基本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这就是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通过该系统形成财务报表。从纳税信息来看,一方面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记账、算账提供的资料,另一方面,从财务会计基本信息系统之外取得有关信息,如按照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加工、计算,形成纳税申报表。因此,可以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同源、分流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结果分别生成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税务模块”应用方案图如图3所示。
第二,税收的固定性使开发“税务模块”成为可能。
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其中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不经过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同时,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内(外)资企业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即纳税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缴纳税款,国家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也不会轻易变动税法。这就为商品化会计软件加入“税务模块”创造了良好的开发条件。商品化会计软件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广阔的适用面等特征。商品化会计软件加入“税务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会计数据进行加工、计算,生成税务机关需要的纳税申报表。同时会计软件公司一旦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设计好“税务模块”,在一段时间内“税务模块”具有相对稳定性,不需要经常更新代码,从开发成本考虑,开发费用只是一次投入。
第三,会计应用需求的考虑。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企业逾期缴纳税款,那么企业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并且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但是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会计人员普遍认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非常烦琐,同时要求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牢固、考虑周全,一旦财会人员的疏漏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就会被处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税务模块”会有很大市场需要。
第四,技术可行性的考虑。
企业纳税申报表确认数据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相一致,可以从会计信息系统中直接引用的会计数据;第二类是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不一致,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填写的数据。对于从会计信息系统中直接引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开发的难度较小。而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填写的数据,虽然会计软件需要进一步开发,但是因为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另外,某些企业经常会对第二类数据做手脚,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但是,企业采用“税务模块”纳税申报时,第二类数据的计算、调整过程会留下痕迹,这样不但可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而且大大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纳税检查的效率。
三、“税务模块”的功能构架
“税务模块”包括初始设置、纳税申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输出、系统管理维护4个子模块。
“初始设置”包括登录连接数据库、定义税种、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等基础信息。“登录连接数据库”的目的是把纳税相关的数据导入到“税务模块”,包括经济业务和账簿等信息,它是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定义税种”的目的是定义企业使用“税务模块”计算税款的税种。“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 的目的是事先定义每种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因为每种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定,软件开发人员在开发时可以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申报表的格式预先定义为模板,所以“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企业一般不用定义。“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的目的是定义每种税的纳税申报表的每个项目数据来源。每个项目数据来源方式包括直接从账簿取数、在账簿数据基础上调整产生、由经济业务产生、表内数据计算产生、表间数据计算产生等。“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未来纳税申报表计算的准确性。
“纳税申报表编制”包括选择会计期间、申报表取数、申报表修改、申报表审核、申报表保护等功能。在完成“初始设置”之后,就可以按期编制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期间首先确定会计期间和纳税申报表的种类,然后点击“申报表取数”系统自动取数、填制纳税申报表。对于特殊业务系统允许对纳税申报进行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系统会留下痕迹,便于税务检查。如果对纳税申报表审核就无法修改。如果企业只允许部分人员查询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申报表保护”实现。
“纳税申报表输出”包括查询、打印输出、数据导出、软盘输出等功能。“税务模块”提供“经济业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双向查询功能。只要点击某项数据,就会出现构成该数据的账簿记录或者经济业务事项;点击每项经济业务都会列示在纳税申报表的位置和对纳税的影响。纳税申报表可以纸质输出或磁盘输出。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可以直接导入到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软件,真正实现办公自动化。
“系统管理维护”包括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用户管理等功能。“税务模块”提供数据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的功能。对不同的用户设置查询、编制、审核等权限。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瑞君. 计算机会计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杨宝刚. 会计信息系统[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 史明来. 会计信息化的两个理论问题[J]. 财务与会计,2005,(3).
[关键词] 税务模块;可行性分析;功能构架
[中图分类号]F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7)04-0012-03
现行企业级会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3个系列:财务系列、购销存系列和决策系列,如图1所示。这3个系列所实现的涉税功能很少,只有工资管理模块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但在我国,企业每月或每个季度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但无法利用会计信息系统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只能通过手工来完成计算和填制申报表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因此,笔者建议在商品化会计软件中加入“税务模块”。
二、开发“税务模块”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在商品化会计软件中加入“税务模块”符合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要求做到“同源分流”,这个概念最早是余绪缨教授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中提出的。 “同源”,才能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出同门、多方共享”,而“分流”,则是根据信息用户的需求,对同一来源的数据分别进行加工处理,分别服务于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与内部管理者。从财务信息看,一个企业通常只有一个基本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这就是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通过该系统形成财务报表。从纳税信息来看,一方面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记账、算账提供的资料,另一方面,从财务会计基本信息系统之外取得有关信息,如按照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加工、计算,形成纳税申报表。因此,可以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同源、分流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结果分别生成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税务模块”应用方案图如图3所示。
第二,税收的固定性使开发“税务模块”成为可能。
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其中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不经过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同时,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内(外)资企业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即纳税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缴纳税款,国家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也不会轻易变动税法。这就为商品化会计软件加入“税务模块”创造了良好的开发条件。商品化会计软件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广阔的适用面等特征。商品化会计软件加入“税务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会计数据进行加工、计算,生成税务机关需要的纳税申报表。同时会计软件公司一旦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设计好“税务模块”,在一段时间内“税务模块”具有相对稳定性,不需要经常更新代码,从开发成本考虑,开发费用只是一次投入。
第三,会计应用需求的考虑。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企业逾期缴纳税款,那么企业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并且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但是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会计人员普遍认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非常烦琐,同时要求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牢固、考虑周全,一旦财会人员的疏漏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就会被处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税务模块”会有很大市场需要。
第四,技术可行性的考虑。
企业纳税申报表确认数据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相一致,可以从会计信息系统中直接引用的会计数据;第二类是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不一致,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填写的数据。对于从会计信息系统中直接引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开发的难度较小。而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填写的数据,虽然会计软件需要进一步开发,但是因为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另外,某些企业经常会对第二类数据做手脚,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但是,企业采用“税务模块”纳税申报时,第二类数据的计算、调整过程会留下痕迹,这样不但可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而且大大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纳税检查的效率。
三、“税务模块”的功能构架
“税务模块”包括初始设置、纳税申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输出、系统管理维护4个子模块。
“初始设置”包括登录连接数据库、定义税种、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等基础信息。“登录连接数据库”的目的是把纳税相关的数据导入到“税务模块”,包括经济业务和账簿等信息,它是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定义税种”的目的是定义企业使用“税务模块”计算税款的税种。“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 的目的是事先定义每种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因为每种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定,软件开发人员在开发时可以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申报表的格式预先定义为模板,所以“定义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企业一般不用定义。“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的目的是定义每种税的纳税申报表的每个项目数据来源。每个项目数据来源方式包括直接从账簿取数、在账簿数据基础上调整产生、由经济业务产生、表内数据计算产生、表间数据计算产生等。“定义纳税申报表公式”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未来纳税申报表计算的准确性。
“纳税申报表编制”包括选择会计期间、申报表取数、申报表修改、申报表审核、申报表保护等功能。在完成“初始设置”之后,就可以按期编制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期间首先确定会计期间和纳税申报表的种类,然后点击“申报表取数”系统自动取数、填制纳税申报表。对于特殊业务系统允许对纳税申报进行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系统会留下痕迹,便于税务检查。如果对纳税申报表审核就无法修改。如果企业只允许部分人员查询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申报表保护”实现。
“纳税申报表输出”包括查询、打印输出、数据导出、软盘输出等功能。“税务模块”提供“经济业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双向查询功能。只要点击某项数据,就会出现构成该数据的账簿记录或者经济业务事项;点击每项经济业务都会列示在纳税申报表的位置和对纳税的影响。纳税申报表可以纸质输出或磁盘输出。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可以直接导入到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软件,真正实现办公自动化。
“系统管理维护”包括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用户管理等功能。“税务模块”提供数据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的功能。对不同的用户设置查询、编制、审核等权限。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瑞君. 计算机会计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杨宝刚. 会计信息系统[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 史明来. 会计信息化的两个理论问题[J]. 财务与会计,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