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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年限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时间计算,而不是交房时间算,如果现在在获得土地两年之内不开发,国家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