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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舞蹈诗量多质高,士人是重要的创作主体。细化士人身份,可分成高级官僚、中下层官员、布衣处士三类。囿限于身份所带来的知识、视野及地位差别,士人笔下的舞蹈诗呈现出复杂面貌。高级官僚的舞蹈诗以张说之诗为代表,中书令身份使其能够观看、描绘一些多在宫廷教坊中表演的壮阔乐舞,并为庙舞撰写歌辞,而针对燕乐系统的泼寒胡戏,则谏言采用禁断之策。中下层官员的舞蹈诗以王建之诗为典型,沉迹下僚的身份使其仅能依凭王守澄转述,在《宫词》中摹写圣寿乐、抛毬乐、柘枝等舞蹈演出场景。布衣处士的舞蹈诗以张祜之诗为范例,处士身份使其游历四方时颇得各地刺史礼遇,钟情于描绘府邸中的柘枝舞胜景,同时诗中常见对大酺乐、千秋乐等在市井中展演舞蹈的描写。探讨唐代士人的三类身份与舞蹈诗创作间的错综关系,突显的是作为观者的士人对舞蹈表演的接受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