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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质异议期限作为买方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一个期间,是买方行使权利的一个除斥期间,对其深入研究无论是在国际货物买卖还是在国内货物买卖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上有借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做法,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置上和公约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有必要深入比较分析两者的差异,有助于对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