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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国运输法公约》为视角,简要分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近年来在实践中遇到的弊端,阐述了《联合国运输法公约》确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责任形式、责任基础以及责任限制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联合国运输法公约》出台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国际大环境调整我国法律对多式联运的一系列规定,并得出结论:我国《海商法》应继续沿用经修订的网状责任制;在责任基础上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制;不建议立即废除航海过失免责。同时就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完善问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