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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剑桥分析公司的丑闻曝光后,Facebook上的点赞、分享和发帖等用户操作行为数量下降了近20%;去年12月,由于Facebook涉嫌出售用户数据,被意大利市场管理机构罚款1 130万美元;今年4月,美國联邦贸易委员对Facebook进行调查,或将面临有史以来50亿美元的最高罚款……
国内却是另一种景象,鲜有企业因为“出售用户数据”被处罚的案例,以至于用户选择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时,今日头条最早做出的反应也是“狡辩”,给出了“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辩词。
归根结底还是价值观的正确与否,一旦沿着错误的方向走下去,商业利益多半会凌驾于用户之上。需要反思的是,我们为何会习以为常?
对比欧美,还缺一个“紧箍咒”
在中国的VC圈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一款APP可以收集到多少用户隐私,直接关乎所能拿到的融资额度。
也就不难理解,碰到用户隐私侵权诉讼的问题时,今日头条等为何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合理反击”,而无论最终的法院判决如何,公关团队都会将事件的声量压到最低,以免影响到用户活跃度和公司估值。
对比欧美互联网公司的“井绳之痛”,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对待用户数据时,可能还缺少一个“紧箍咒”。
历时数年构建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可以说是用户数据保护的里程碑事件。根据GDPR的规定,欧盟监管者有权对违法企业处以高达2 000万欧元或者全球营收4%的罚款。同时用户作为信息主体,有权访问、改正、移植和删除其数据,知情权、数据访问权、反对权、限制处理权和反最大化决策权等都得到了强化。
简单来说,GDPR的原则并不复杂:我的信息我做主,谁想用我的信息都要清清楚楚告诉我,如若不然就将面临天价罚款。而且只要处理的信息与欧盟公民有关,即使公司设在欧盟之外,仍适用于该条例。
与之对应的,国外的互联网巨头进入2019年后开始对用户隐私进行“反思”,核心就是如何避免向GDPR引火烧身。
为了打消用户的疑虑,Facebook更新了登录公告,第一句话就是“我们重视对你隐私的保护,不会出售你的数据”,同时强调“会通过广告主,应用开发者和发行商提供的数据,了解你在Facebook旗下产品站外的活动,据此为你展示更好的广告”。
为了体现GDPR的“限制处理权”和“拒绝权”,Facebook还额外加了一条,“你可以控制是否允许我们使用这些数据向你展示更好的广告”,如果用户不愿意分享数据,可以在“数据设置”里进行设置。
苹果CEO库克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中,多次重申“几乎没有什么比隐私更重要。”与之对应的,不久前结束的WWDC2019上,苹果用了很长的篇幅介绍隐私保护。谷歌CEO桑达尔·皮查伊也适时发声称:谷歌永远不会向第三方出售任何个人的信息;用户可以决定如何使用其个人信息。擅长“阿谀之词”的微软CEO萨蒂亚·纳德拉,则直接表态称“GDPR作为一项法案、一项监管是一个伟大的开端”。
或许国内的司法部门也应该效仿欧盟,为互联网世界里大大小小的掘金者戴一个“紧箍儿”,互联网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因为用户在装傻,企业碰到隐私侵权的问题时,自然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就小的方面而言,是时候对那些流氓APP说不了,需要审慎对待APP授权,以杜绝部分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作恶风气;而从大的方面来看,即将到来的5G时代,个人隐私已经不止读取通讯录、调用摄像头那么简单,还可能会监测你的行动轨迹、查看你的IoT设备信息等,变相监听你24小时里的任何活动。
如果再不从“隐私换便利”的睡梦中醒过来,可能连最后的“底裤”都要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