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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创立十周年纪念峰会在阿斯塔纳举行。峰会期间,成员国元首一致盛赞上海合作组织在各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强调当初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决定是“历史性的战略抉择”。上海合作组织的创立顺应了时代潮流,她的全面顺利发展反映了成员国的利益诉求,以及中亚地区安全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代表了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发展方向。在十年发展历程中,上海合作组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诸多启示,在多个层面树立了创新合作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当今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树立新型国家关系
在十年发展历程中,上海合作组织取得的辉煌成就首先源于成员国之间达成一致并始终奉行的“上海精神”。 可以说,“上海精神”是上合组织顺利、成功发展的灵魂。“上海精神”体现的理念、原则,推动形成了新型的国家关系发展模式。这种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以“上海精神”为相互关系准则,即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成员国不论强弱一律平等。上海合作组织坚持协商一致的行为规则,她赋予成员国真正平等的权利。上海合作组织“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个成员国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在利益一致的领域逐步采取联合行动”[1]。十年来,在制定组织章程、通过重要协定或采取重大措施时,上海合作组织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国的利益和诉求,努力实践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充分体现了不论国家大小,都享有平等决策权的精神。
第二,结伴而不结盟的国家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倡导安全先行,以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为首要任务。成员国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借助集体力量,致力于共同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上海合作组织与北约有着本质的不同。上海合作组织诞生于冷战之后,《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等文件确定的组织宗旨和目标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维护中亚地区的长期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不具有结盟性质,安全合作不针对第三国或第三方,她不是军事政治组织。北约则是冷战的产物,已经落后于时代潮流。北约是具有结盟性质的军事政治组织,有明确的针对性,其成员之间是军事盟友关系。上合组织倡导新安全观和新理念,信守互利共赢的新时代规则,而北约依然坚守对外遏制战略,奉行零和游戏规则。显见,外界舆论称上合组織为“东方北约”,既是对上合组织的误读,也是毫无根据的。
第三,多样文明共存的合作模式。多样文明共存反映了时代的发展潮流。上海合作组织主张不同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上海精神”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在上海合作组织覆盖的欧亚地区聚集着各种人类文明与文化,集中了众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2003—2005年期间,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通过“颜色革命”的方式对中亚国家进行民主改造,结果以失败告终。事实表明,人类文明的多元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在推动欧亚地区多样文明共同发展、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开展互利协作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堪称典范。
第四,开放性的区域合作组织。上合组织是在国际关系格局、世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成立和不断发展的,是一个和平、合作、开放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她坚持对外开放原则,先后吸纳了蒙古、伊朗、印度和巴基斯坦为观察员,以及白俄罗斯和斯里兰卡为对话伙伴。建立和保持着同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联合国、东盟等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在解决阿富汗问题上同国际社会进行了对话与磋商。
上海合作组织努力实践新型国家关系发展模式,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维护了中亚地区的稳定和安全,为各国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安全环境。二是有力地促进了中亚地区经济的发展。表现之一,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促进了中亚国家双边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提升和密切了多边关系,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中亚地区的稳定,营造了地区和谐。2007年,成员国签署的《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不仅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更表达了各成员国长期发展互利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诉求。表现之二,多年来,中亚国家借助上合组织,有效维护了各国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地区和平。十年期间,中亚地区经历了太多的事件和考验,其中主要有:“9
树立新型国家关系
在十年发展历程中,上海合作组织取得的辉煌成就首先源于成员国之间达成一致并始终奉行的“上海精神”。 可以说,“上海精神”是上合组织顺利、成功发展的灵魂。“上海精神”体现的理念、原则,推动形成了新型的国家关系发展模式。这种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以“上海精神”为相互关系准则,即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成员国不论强弱一律平等。上海合作组织坚持协商一致的行为规则,她赋予成员国真正平等的权利。上海合作组织“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个成员国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在利益一致的领域逐步采取联合行动”[1]。十年来,在制定组织章程、通过重要协定或采取重大措施时,上海合作组织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国的利益和诉求,努力实践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充分体现了不论国家大小,都享有平等决策权的精神。
第二,结伴而不结盟的国家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倡导安全先行,以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为首要任务。成员国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借助集体力量,致力于共同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上海合作组织与北约有着本质的不同。上海合作组织诞生于冷战之后,《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等文件确定的组织宗旨和目标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维护中亚地区的长期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不具有结盟性质,安全合作不针对第三国或第三方,她不是军事政治组织。北约则是冷战的产物,已经落后于时代潮流。北约是具有结盟性质的军事政治组织,有明确的针对性,其成员之间是军事盟友关系。上合组织倡导新安全观和新理念,信守互利共赢的新时代规则,而北约依然坚守对外遏制战略,奉行零和游戏规则。显见,外界舆论称上合组織为“东方北约”,既是对上合组织的误读,也是毫无根据的。
第三,多样文明共存的合作模式。多样文明共存反映了时代的发展潮流。上海合作组织主张不同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上海精神”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在上海合作组织覆盖的欧亚地区聚集着各种人类文明与文化,集中了众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2003—2005年期间,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通过“颜色革命”的方式对中亚国家进行民主改造,结果以失败告终。事实表明,人类文明的多元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在推动欧亚地区多样文明共同发展、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开展互利协作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堪称典范。
第四,开放性的区域合作组织。上合组织是在国际关系格局、世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成立和不断发展的,是一个和平、合作、开放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她坚持对外开放原则,先后吸纳了蒙古、伊朗、印度和巴基斯坦为观察员,以及白俄罗斯和斯里兰卡为对话伙伴。建立和保持着同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联合国、东盟等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在解决阿富汗问题上同国际社会进行了对话与磋商。
上海合作组织努力实践新型国家关系发展模式,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维护了中亚地区的稳定和安全,为各国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安全环境。二是有力地促进了中亚地区经济的发展。表现之一,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促进了中亚国家双边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提升和密切了多边关系,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中亚地区的稳定,营造了地区和谐。2007年,成员国签署的《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不仅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更表达了各成员国长期发展互利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诉求。表现之二,多年来,中亚国家借助上合组织,有效维护了各国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地区和平。十年期间,中亚地区经历了太多的事件和考验,其中主要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