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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q)二、(略)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企业纳税申报结束至4月底为汇缴重点检查阶段,省局将每年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各市地县在完成省局确定的重点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对未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的纳税人,各级地税部门要排出名单,分期分批进行检查,检查面在年内要力争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