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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金属矿工程在建设期、生产运行期的占地、土石方开挖及弃土(渣、土石、尾矿)等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特点及其影响范围与危害,通过对照非金属矿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从水土保持角度,研究提出实施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3方面的水土保持准入条件。在项目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准入的条件,并就方案优先审批、修改后审批、缓批、控制审批提出具体排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