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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取得利息收入和经营租赁租金收入是两项常见的经济业务,根据新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两项业务收入的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不一致。如果企业忽视这种差异,既不事前在合约中规避这种纳税暂时性差异,也不在事后的会计处理中反映这种差异,势必造成提前或推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