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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为调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称企业,下同)的积极性,经常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这些奖励一般都是由财政部门拨付,受奖企业收到这笔奖励之后,再按照政府奖励文件明确的奖励对象和本单位的奖励办法,来确定企业留用及对有功人员的奖励数额。纳税人取得政府奖励的资金,称为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政府奖励资金时,需要按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