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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2月1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强调“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其中一半篇幅涉及农业科技。
强调科技对农业产出的推动作用,是在劳动力和资源利用成本上升的大背景之下作出的战略选择。通过技术进步的直接作用,以及科技对人力和资本等要素进行提升改造而产生的间接效用,农业才有可能跳出传统的劳动力密集、资源使用粗放、环境保护不够的发展模式,焕发出更高的生产力。
农业科技的研究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最终要落足到人身上,文件中提出的“必须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其执行或者最终的产出,也取决于人的因素。可以说,农业科技能否真正产生持久的效益,根本上取决于对农业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是否合理顺畅。如果激励机制不对路,投入再多产出也有限。
可以大致将农业科技人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技术的使用者、推广者或教育培训工作者。他们的任务,
是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检验和运用、改造好技术,让符合环保健康要求的高产技术得到因地制宜的运用,提升农业生产力。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方面要解决他们扎根农业、从事农业技术实践和科技教育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为他们使用、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制度和物质上的各类软硬基础设施,帮助他们提升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效率、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
《意见》中提出的“一个衔接”,即“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相衔接”就是要解决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切实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才能稳定科技工作队伍,为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实践的成果这个关键环节提供人力保障。
《意见》还提出了“两个覆盖”,即“明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这表明政府已经看到了农业作为全社会重要公共产品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在私人部门投入相关基础设施的意愿和效率不足的前提下,“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无疑是明智的选择。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科技工作者也是难有作为。
还有另一类人才,其主要工作是先进农业技术的开创研发,即袁隆平式的人才。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技术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我国甚至人类社会遏止饥荒和贫困,具有突出的贡献和重大的意义。在一个市场经济较完善和发达的社会里,他们本人的贡献也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高额的回报。
对于这类人才,高额的经济投入还是次要因素,他们在农业领域的科学探索,很可能是好奇求知之心或贡献社会的拳拳之意驱动的结果。奖励、荣誉等等,主要不是激励他们投入研究工作的事前动力,而是对其卓越成果和重要贡献的事后表彰。
像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单用经济投入是砸不出来的。克隆袁隆平,需要的是良好的、不为行政干扰的正常科研环境。科研环境又不能脱离社会环境,因此,真正尊重包括农业技术在内的科学家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技术突破的出现。
谈到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常见的做法是给待遇。比如参照某个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以至于科学院和工程院在增选院士的时候,不得不提出“院士是最高学术称号,不等于最高水平,院士要不以权威自居”的要求。
实际上,赋予科学家以“级别”,恰恰不是尊重科学。让科学家能够在宽松愉悦的环境中从事内心热爱的科研工作,不需要把他们“拔高”,而是要尽可能地去行政化。
一般说来,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的创造力不需要以特殊权力和利益来滋润,他们反倒可能因为这些东西的侵蚀干扰而走向学术和科研上的平庸。正常科研环境所需要的正常社会环境,仅是祛除了特权之魅的环境,使研究者乃至一般民众,毋庸受制或谄媚于行政权威而能成为学术权威或实现生活理想的普通环境。从这个视角看,《意见》提出扩大农业科研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强调科技对农业产出的推动作用,是在劳动力和资源利用成本上升的大背景之下作出的战略选择。通过技术进步的直接作用,以及科技对人力和资本等要素进行提升改造而产生的间接效用,农业才有可能跳出传统的劳动力密集、资源使用粗放、环境保护不够的发展模式,焕发出更高的生产力。
农业科技的研究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最终要落足到人身上,文件中提出的“必须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其执行或者最终的产出,也取决于人的因素。可以说,农业科技能否真正产生持久的效益,根本上取决于对农业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是否合理顺畅。如果激励机制不对路,投入再多产出也有限。
可以大致将农业科技人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技术的使用者、推广者或教育培训工作者。他们的任务,
是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检验和运用、改造好技术,让符合环保健康要求的高产技术得到因地制宜的运用,提升农业生产力。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方面要解决他们扎根农业、从事农业技术实践和科技教育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为他们使用、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制度和物质上的各类软硬基础设施,帮助他们提升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效率、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
《意见》中提出的“一个衔接”,即“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相衔接”就是要解决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切实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才能稳定科技工作队伍,为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实践的成果这个关键环节提供人力保障。
《意见》还提出了“两个覆盖”,即“明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这表明政府已经看到了农业作为全社会重要公共产品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在私人部门投入相关基础设施的意愿和效率不足的前提下,“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无疑是明智的选择。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科技工作者也是难有作为。
还有另一类人才,其主要工作是先进农业技术的开创研发,即袁隆平式的人才。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技术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我国甚至人类社会遏止饥荒和贫困,具有突出的贡献和重大的意义。在一个市场经济较完善和发达的社会里,他们本人的贡献也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高额的回报。
对于这类人才,高额的经济投入还是次要因素,他们在农业领域的科学探索,很可能是好奇求知之心或贡献社会的拳拳之意驱动的结果。奖励、荣誉等等,主要不是激励他们投入研究工作的事前动力,而是对其卓越成果和重要贡献的事后表彰。
像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单用经济投入是砸不出来的。克隆袁隆平,需要的是良好的、不为行政干扰的正常科研环境。科研环境又不能脱离社会环境,因此,真正尊重包括农业技术在内的科学家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技术突破的出现。
谈到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常见的做法是给待遇。比如参照某个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以至于科学院和工程院在增选院士的时候,不得不提出“院士是最高学术称号,不等于最高水平,院士要不以权威自居”的要求。
实际上,赋予科学家以“级别”,恰恰不是尊重科学。让科学家能够在宽松愉悦的环境中从事内心热爱的科研工作,不需要把他们“拔高”,而是要尽可能地去行政化。
一般说来,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的创造力不需要以特殊权力和利益来滋润,他们反倒可能因为这些东西的侵蚀干扰而走向学术和科研上的平庸。正常科研环境所需要的正常社会环境,仅是祛除了特权之魅的环境,使研究者乃至一般民众,毋庸受制或谄媚于行政权威而能成为学术权威或实现生活理想的普通环境。从这个视角看,《意见》提出扩大农业科研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方向无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