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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造大自然与社会分工中人的地位和作用是最关键的,人的生命资格及其尊严也是权利最根本、最核心的幸福起点.生命的朴实无华更是恰好体现出了生命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和实在性.因而,现代法治国宋建设的目标是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则是其它权利保护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对生命权宪法保护,才可能最终促进公民生命权真正有尊严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