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的历史哲学形态

来源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ming115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情”与“理”均为人性,是伦理道德的重要人性前提和精神因子。西方道德哲学以“理性+意志”为人性结构,形成了以理为主、情理二分的传统,并且理性主义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中国道德哲学立足于血缘文化,形成了以“情”为主、情理合一的情理主义伦理形态。两种传统都彰显着在人类精神文明史中的独特魅力。但是由于人性本身是知情意的有机统一,现代社会中理性的张扬甚至独霸导致的现代精神文明之痛:伦理认同和道德自由的分离;现实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分离,再次确证了道德哲学应当立足于情理统一的人性基地。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