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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上明确表明被告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开创了中国宪法作为民事审理依据的先例,因此该案被称作“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8日所发布的公告决定中废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做出的批复。因此该案在法律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带动了专家学者讨论中国是否应当将宪法司法化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