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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的经济与科学技术下,如何运用和推动科技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研究方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它紧握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央和政府的支持下要充分合理的运用政府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了解、把握并且应用农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既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收负担,也可以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稳定我国经济,有利无弊。基于我国大多对一般行业进行传统的纳税筹划,对于农业以及高新企业都缺乏相关的纳税筹划案例,本文将运用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结合高新技术的特点来对农业高新技术相关行业现状以及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为提高筹划效率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务筹划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政策
一、绪论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是运用新的科技新的技术为主要生产力结合传统农业的一种模式,并且将创新的科技变化成公司的高经济效益。其中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通过农业与高新技术的交融,结合与共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将科学技术转变为农业产业上巨大的生产力是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经之路。对于农业方面,因为农业产业具有种植风险大,產品不易保存,种植周期长,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从改革发展到现在,慢慢从变成了弱势产业,政府给予了农业产业政策上的支持和价格上面的优惠。而在高新技术产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国家鼓励科技研发运用,并对高科技产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提高我国各个地方的新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也为了使我们国家的农业产品相比其他国家更加有竞争力,国家给与政策上的鼓励和委派了专家指导,设立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将我国的农业竞争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由此看出,国家对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生存条件,所以农业高新技术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巨大的操作空间与实施税务筹划的必要性,而如何运用税收知识对农业高新技术进行财务管理,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现有对于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的研究并不全面,故需要对农业高新技术进行具体的理论分析和探究,进一步的深入了解才能完善对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知识。
二、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现状
由于我国在税务筹划方面起步较晚,导致整个理论研究到实务操作一直落后于西方国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来满足企业对于实际操作的要求。计金标(2004)认为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对于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对征收人员职能的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对于税务筹划的基础理论在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一些税收专家发现对税务筹划的目标体系也是在不断的变化的。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往往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服务目标是为了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有效的合理避税和最大限度的获得利益。然而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本来就是属于财务管理目标体系所涵盖的一部分,并没有将它结合在其中,所以对他们的联系没有明确的理解。我国对税务的研究处于不断的探索阶段,研究了很多行业领域比如房地产,企业合并,电子商业,金融行业的纳税筹划,虽然也都有零零碎碎的对农业企业和高新企业这两个行业分别进行了纳税筹划研究,但是研究的数量不多,范围不够广,研究内容也都不具体。
高新技术的税收筹划研究大多从宏观上面讲述了税务筹划的空间范围,在实务操作说明中没有从高新技术方面的特点来进行分析,并且内容不够全面。由于税务改革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发生了很大的删减修正改变,造成了很多以前总结出来的理论变得不实用。农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独立利益主体,不仅具有利益驱动下实施纳税筹划的内在要求,现实法律规定也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在农业税务筹划方面,杨天平(2006)从税收筹划的概念、意义、原则及如何做好农业科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企业要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运筹。可是没有提及具体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没有充足的理论依据,也没有结合具体企业加以说明。杨焕玲(2008)以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从现实发展、法律、博弈论、经济效应等角度分析了农业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从财务管理视角探析了农业企业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活动中的具体税务筹划;杨焕玲(2008)从政府、企业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等不同层面提出促进我国农业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对策建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活动组成部分及其目标、对象和职能,它与财务管理活动的结合标志着我国税收筹划理论逐渐走向完善。如今当代的理论体系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可分为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四种。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企业通过合理经营,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下达到企业总产值的不断增长,综合了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保障了信息不对称时经营者的行为问题,使得企业管理结构的各个部分之间独立而又平等,而与其他目标理论相比,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更加具有优越性。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确立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环境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它既受到所有者对财务目标观点的内在影响,也受到社会环境,公司竞争,政府政策,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等外在影响。掌握我国如今的市场预测目标作为导向,全面了解财务自身未被发现的价值创造点,可以体现企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同样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干扰,所以企业需要结合实际,考虑各方利益,提高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为最终目标。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目标不外乎两点,一是在完成纳税义务的同时实现税收最大化,二是降低纳税成本,减小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需要由高业务水平,高专业知识的税务征管人员完成。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是大多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原始的基础目标,而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一步步变的壮大,企业的税务筹划也需要追求更高阶段的发展。虽然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这个目标只是整个筹划目标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纳税筹划等环节,所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宗旨,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是其发展的高级目标。 四、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政策和主要方案
(一)按政策进行筹划
第一,低税率规定。除去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或者进出口货物时税率为17%,而对于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产品等都是13%的低税率。生产农业需要的一些种子、种苗、化肥和有机物等都属于低税率征收,所以农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和工具都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减轻负担。国家的低税率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减少农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平衡农业与其他产业在中国总经济所占的比重。
第二,免税规定。税法对于一些第一产业种植业,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全部实行免缴增值税。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外购回来的农产品,是一些直接从事种植、收割和储藏的个体农商或者单位公司。那些无論是外购回来有无进行后期的加工处理,进行包装的都不予以免税。而免税也是一种对特定征税对象的扶持与照顾,它体现了国家的税收即使严肃的不可侵犯的,同时体现了税收是灵活的,是仁慈的。
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对与经营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企业的税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和节税余地。王小僮(2006)分析了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会计政策对税收的现实意义,还为企业的纳税为人员及税务筹划人员指出了会计政策的优点缺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可以按以上国家给予农业的特殊税收政策结合自身企业的环境,产品类型,经营需求,经济条件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筹划方案,达到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是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作为纳税人员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且使用相关规定使企业获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营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预先安排以及决策,取得“节税”收益。
(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务筹划方法
第一,切入点的选择。税务筹划空间的大小与切入点息息相关。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要考虑到两个重点,即是否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税负弹性大小的税种。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伸缩的伸缩性也大,而税源小的税种因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一般不考虑作为切入点。农业高新产业企业需要在不同的税种和税收征收政策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扰下,以收益最大化为基础来实现税务筹划。
第二,选择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多种形式可以供我们减轻税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税收抵扣、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形式。农业高新产业需要综合各种税收的总体情况,立足长远的发展,将企业的所有税种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税赋大小,切不能一味的减少单一税种的税赋,而使其他税种税赋加重造成整体税赋增加。
第三,税收递延。法律有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纳税额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者推迟缴纳。这样可以使得企业无息使用这笔税款,有利于周转资金流通资金,在如今通货膨胀的经济前景下,延期缴税还能使税款因为通货膨胀而减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应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自身条件,运用税收递延的途径享受递延税收政策优惠。
第四,税负转嫁。税收转嫁是税收的“再分配”过程,在市场上经济前提下,纳税人通过提高或者降低价格进行交易,把原有的应纳税额减少或者税负转嫁给他人。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包括前转、后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税负转嫁一般与市场状况、供需弹性、成本、税种、盈利状况等因素相关联。前转是在纳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的前提下,提高价格,通过商品流转方向将应纳税额转移给购买者或者批发商。而后转是通过压低价格逆产品的流转方向,把应纳税额转移至货物的生产者。旁转针对产品购买者和生产者以外的人来负担,比如运输者。消转是通过企业自身不断进步,改善现有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所增加的利润中自行补偿纳税损失。税收资本化从购买的商品价格中一次性扣除,来将未来应纳税款转嫁,主要运用于永久性的财务交易中,课税对象必须是资产,而且每年均有相同的税负。
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政策空间来完成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基本方式是首先要找到准确的切入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寻找利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利用合适的方法实现税负转移。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的选择应该考虑到企业农业的经营目标、农业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水平来进行全部的统筹安排,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全面而又科学的考虑。
[关键词]税务筹划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政策
一、绪论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是运用新的科技新的技术为主要生产力结合传统农业的一种模式,并且将创新的科技变化成公司的高经济效益。其中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通过农业与高新技术的交融,结合与共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将科学技术转变为农业产业上巨大的生产力是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经之路。对于农业方面,因为农业产业具有种植风险大,產品不易保存,种植周期长,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从改革发展到现在,慢慢从变成了弱势产业,政府给予了农业产业政策上的支持和价格上面的优惠。而在高新技术产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国家鼓励科技研发运用,并对高科技产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提高我国各个地方的新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也为了使我们国家的农业产品相比其他国家更加有竞争力,国家给与政策上的鼓励和委派了专家指导,设立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将我国的农业竞争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由此看出,国家对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生存条件,所以农业高新技术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巨大的操作空间与实施税务筹划的必要性,而如何运用税收知识对农业高新技术进行财务管理,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现有对于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的研究并不全面,故需要对农业高新技术进行具体的理论分析和探究,进一步的深入了解才能完善对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知识。
二、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现状
由于我国在税务筹划方面起步较晚,导致整个理论研究到实务操作一直落后于西方国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来满足企业对于实际操作的要求。计金标(2004)认为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对于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对征收人员职能的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对于税务筹划的基础理论在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一些税收专家发现对税务筹划的目标体系也是在不断的变化的。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往往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服务目标是为了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有效的合理避税和最大限度的获得利益。然而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本来就是属于财务管理目标体系所涵盖的一部分,并没有将它结合在其中,所以对他们的联系没有明确的理解。我国对税务的研究处于不断的探索阶段,研究了很多行业领域比如房地产,企业合并,电子商业,金融行业的纳税筹划,虽然也都有零零碎碎的对农业企业和高新企业这两个行业分别进行了纳税筹划研究,但是研究的数量不多,范围不够广,研究内容也都不具体。
高新技术的税收筹划研究大多从宏观上面讲述了税务筹划的空间范围,在实务操作说明中没有从高新技术方面的特点来进行分析,并且内容不够全面。由于税务改革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发生了很大的删减修正改变,造成了很多以前总结出来的理论变得不实用。农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独立利益主体,不仅具有利益驱动下实施纳税筹划的内在要求,现实法律规定也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在农业税务筹划方面,杨天平(2006)从税收筹划的概念、意义、原则及如何做好农业科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企业要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运筹。可是没有提及具体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没有充足的理论依据,也没有结合具体企业加以说明。杨焕玲(2008)以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从现实发展、法律、博弈论、经济效应等角度分析了农业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从财务管理视角探析了农业企业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活动中的具体税务筹划;杨焕玲(2008)从政府、企业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等不同层面提出促进我国农业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对策建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活动组成部分及其目标、对象和职能,它与财务管理活动的结合标志着我国税收筹划理论逐渐走向完善。如今当代的理论体系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可分为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四种。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企业通过合理经营,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下达到企业总产值的不断增长,综合了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保障了信息不对称时经营者的行为问题,使得企业管理结构的各个部分之间独立而又平等,而与其他目标理论相比,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更加具有优越性。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确立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环境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它既受到所有者对财务目标观点的内在影响,也受到社会环境,公司竞争,政府政策,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等外在影响。掌握我国如今的市场预测目标作为导向,全面了解财务自身未被发现的价值创造点,可以体现企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同样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干扰,所以企业需要结合实际,考虑各方利益,提高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为最终目标。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目标不外乎两点,一是在完成纳税义务的同时实现税收最大化,二是降低纳税成本,减小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需要由高业务水平,高专业知识的税务征管人员完成。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是大多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原始的基础目标,而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一步步变的壮大,企业的税务筹划也需要追求更高阶段的发展。虽然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这个目标只是整个筹划目标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纳税筹划等环节,所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宗旨,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是其发展的高级目标。 四、农业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政策和主要方案
(一)按政策进行筹划
第一,低税率规定。除去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或者进出口货物时税率为17%,而对于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产品等都是13%的低税率。生产农业需要的一些种子、种苗、化肥和有机物等都属于低税率征收,所以农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和工具都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减轻负担。国家的低税率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减少农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平衡农业与其他产业在中国总经济所占的比重。
第二,免税规定。税法对于一些第一产业种植业,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全部实行免缴增值税。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外购回来的农产品,是一些直接从事种植、收割和储藏的个体农商或者单位公司。那些无論是外购回来有无进行后期的加工处理,进行包装的都不予以免税。而免税也是一种对特定征税对象的扶持与照顾,它体现了国家的税收即使严肃的不可侵犯的,同时体现了税收是灵活的,是仁慈的。
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对与经营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企业的税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和节税余地。王小僮(2006)分析了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会计政策对税收的现实意义,还为企业的纳税为人员及税务筹划人员指出了会计政策的优点缺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可以按以上国家给予农业的特殊税收政策结合自身企业的环境,产品类型,经营需求,经济条件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筹划方案,达到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是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作为纳税人员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且使用相关规定使企业获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营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预先安排以及决策,取得“节税”收益。
(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务筹划方法
第一,切入点的选择。税务筹划空间的大小与切入点息息相关。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要考虑到两个重点,即是否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税负弹性大小的税种。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伸缩的伸缩性也大,而税源小的税种因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一般不考虑作为切入点。农业高新产业企业需要在不同的税种和税收征收政策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扰下,以收益最大化为基础来实现税务筹划。
第二,选择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多种形式可以供我们减轻税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税收抵扣、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形式。农业高新产业需要综合各种税收的总体情况,立足长远的发展,将企业的所有税种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税赋大小,切不能一味的减少单一税种的税赋,而使其他税种税赋加重造成整体税赋增加。
第三,税收递延。法律有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纳税额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者推迟缴纳。这样可以使得企业无息使用这笔税款,有利于周转资金流通资金,在如今通货膨胀的经济前景下,延期缴税还能使税款因为通货膨胀而减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应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自身条件,运用税收递延的途径享受递延税收政策优惠。
第四,税负转嫁。税收转嫁是税收的“再分配”过程,在市场上经济前提下,纳税人通过提高或者降低价格进行交易,把原有的应纳税额减少或者税负转嫁给他人。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包括前转、后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税负转嫁一般与市场状况、供需弹性、成本、税种、盈利状况等因素相关联。前转是在纳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的前提下,提高价格,通过商品流转方向将应纳税额转移给购买者或者批发商。而后转是通过压低价格逆产品的流转方向,把应纳税额转移至货物的生产者。旁转针对产品购买者和生产者以外的人来负担,比如运输者。消转是通过企业自身不断进步,改善现有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所增加的利润中自行补偿纳税损失。税收资本化从购买的商品价格中一次性扣除,来将未来应纳税款转嫁,主要运用于永久性的财务交易中,课税对象必须是资产,而且每年均有相同的税负。
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政策空间来完成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基本方式是首先要找到准确的切入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寻找利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利用合适的方法实现税负转移。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的选择应该考虑到企业农业的经营目标、农业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水平来进行全部的统筹安排,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全面而又科学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