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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军民融合发展规律出发,考虑机构设置、参与主体、保障实施与途径四个方面设计车辆装备的保障模式,希望解决限制车辆装备保障军民融合进步的缺陷不足,同时给出有借鉴价值的方法思想。
关键词: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模式探讨
0 引言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模式与运行机制,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尽可能变成车辆装备的保障效益,变为战斗力,给国防力量带来支撑。研究军民融合式装备模式,探讨促进军民融合式客观规律,对现在车辆装备保障缺陷,提出适合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的车辆装备保障模式。该模式涉及到很广的范围,本文从参与主体、平时保障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设计。
1 参与主体
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来自军方现役力量与预备役力量,组建了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上的供求主体。协调监督与动员机构协调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中管理车辆装备保障需求与供给人员间的联系,职权范围能够细分成战略、战役、战术三阶段。军方是车辆装备保障需求的提出方,让保障更具时效。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动员机构负责日常构建战期间车辆装备保障部署、装配与保障,确保车辆装备保障从日常状态转变为战时状态,及时处理突发状况[1]。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决策机构统领车辆装备的保障,还协调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的保障军队、单位与有关部门。民营企业提供了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具体有私有与非国有控股企业,受经济利益影响,创新与竞争力都很高。
2 运行机制
评价、竞争、监督、沟通协调、市场准入、激励与合同保障机制组成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发挥军方主导力量,通过招投标等市场手段,营造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竞争氛围。健全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评价体系,科学进行决策,减少车辆装备的保障风险;健全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监督体系,让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的运行更加順畅;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平稳进步,保障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高效运营。
2.1竞争机制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能够激发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灵动性,可以配置车辆装备保障市场资源,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车辆装备保障的服务水平,减少车辆装备保障成本,提高车辆装备保障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可以考虑以维持军队核心维修保障为基础,让私营企业更多参与到军队基地装备维修保障的工作中来。
2.2评价机制
评价能够提升车辆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竞争意识,更加标准地参与竞争,改善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供给,减少对应的参与风险。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定性定量,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机制与合理的评价流程,让竞争环境公平公开。
2.3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能够很好地约束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运作,确保有效落实车辆装备保障合同,推动承包方管理车辆装备保障质量[2]。其中,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个部分,尤其是监督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中承包方的寻租等工作内容。
2.4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机制可以用来判断其有没有满足要求,完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资格审查体系,规范管理承包商,认证承包方的资质,有利于开展车辆装备保障,还能提升车辆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综合素养,让军方避开车辆装备保障风险,确保稳定的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
3 平战时保障实施
3.1 平时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实施
平时车辆装备保障主要是和平期间军事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实验等保障,不仅要更好更快地完成保障任务,让效益第一,实现其军事、经济与社会效益。军方应该打破旧思维,只保留重点的保障能力,不是重点的慢慢让承包方去进行[3]。清楚车辆装备保障技术资源,按照技术装备的优势与保障需求,顾及到战时动员,强化车辆装备保障环境,统筹资源,融合军地资源协调。
3.2 战时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实施
首先从战略方面需要整体地预测车辆装备保障需求,同时协调配合,面对战争和应急状态完善保障方案,基层部队战术上和承包方一同完成车辆装备保障工作。
4 保障方式
保障时按照时效性与技术性要求和军方自己的保障水平等,根据车辆装备保障的时效性、技术性、效益性与保密性要求等,单独选择不同的车辆装备保障方式进行车辆装备保障。
4.1 委托式车辆装备保障
委托式车辆装备保障属于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装备。军方对此保障条件不足,考虑利用竞争选优,选取技术实力强、设施条件好、资质合格的承包方,签订合 同,委托其进行相应的车辆装备保障。
4.2 分包式车辆装备保障
分包式车辆装备保障适合军方自己就有保障能力,但保障量比较大的装备。在大系统范围内属于核心能力,而部分分系统或部分零部件保障项目属于核心能力之外,满足军事效益的同时,为了更大的利润空间,由承包方进行相应的车辆装备保障。
4.3 租借式车辆装备保障
租借式车辆装备保障适合于军方实施车辆装备保障时缺乏设备与基础设施的情况。军方汇总此类车辆装备保障需求,通过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搜寻承包方,签订租借合同,由承包方开展车辆装备保障工作。
5 结语
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都要保障实施做好资源安排、控制成本、质量与合同管理等。完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途径,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深入进步,完善建设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配套;解决重点的建设能力问题,明确保障业务的领域;解决标准化建设问题,给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带来技术支撑;解决车辆装备保障动员建设问题,让平时车辆装备保障和战时车辆装备保障完美衔接;还需要解决其余问题,像建设车辆装备保障文化、信息化条件、法规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1]李智舜,吴明曦.军事车辆装备保障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9:79-80.
[2]吴少华,高静.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军民融合式投资协调机制[J].中国军事科学,2018(5):175.
[3]杨俊一等.制度哲学导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243-244.
关键词: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模式探讨
0 引言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模式与运行机制,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尽可能变成车辆装备的保障效益,变为战斗力,给国防力量带来支撑。研究军民融合式装备模式,探讨促进军民融合式客观规律,对现在车辆装备保障缺陷,提出适合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的车辆装备保障模式。该模式涉及到很广的范围,本文从参与主体、平时保障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设计。
1 参与主体
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力量来自军方现役力量与预备役力量,组建了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上的供求主体。协调监督与动员机构协调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中管理车辆装备保障需求与供给人员间的联系,职权范围能够细分成战略、战役、战术三阶段。军方是车辆装备保障需求的提出方,让保障更具时效。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动员机构负责日常构建战期间车辆装备保障部署、装配与保障,确保车辆装备保障从日常状态转变为战时状态,及时处理突发状况[1]。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决策机构统领车辆装备的保障,还协调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的保障军队、单位与有关部门。民营企业提供了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具体有私有与非国有控股企业,受经济利益影响,创新与竞争力都很高。
2 运行机制
评价、竞争、监督、沟通协调、市场准入、激励与合同保障机制组成了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发挥军方主导力量,通过招投标等市场手段,营造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竞争氛围。健全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评价体系,科学进行决策,减少车辆装备的保障风险;健全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监督体系,让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的运行更加順畅;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平稳进步,保障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高效运营。
2.1竞争机制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能够激发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灵动性,可以配置车辆装备保障市场资源,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车辆装备保障的服务水平,减少车辆装备保障成本,提高车辆装备保障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可以考虑以维持军队核心维修保障为基础,让私营企业更多参与到军队基地装备维修保障的工作中来。
2.2评价机制
评价能够提升车辆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竞争意识,更加标准地参与竞争,改善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供给,减少对应的参与风险。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定性定量,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机制与合理的评价流程,让竞争环境公平公开。
2.3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能够很好地约束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运作,确保有效落实车辆装备保障合同,推动承包方管理车辆装备保障质量[2]。其中,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个部分,尤其是监督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中承包方的寻租等工作内容。
2.4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机制可以用来判断其有没有满足要求,完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资格审查体系,规范管理承包商,认证承包方的资质,有利于开展车辆装备保障,还能提升车辆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综合素养,让军方避开车辆装备保障风险,确保稳定的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
3 平战时保障实施
3.1 平时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实施
平时车辆装备保障主要是和平期间军事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实验等保障,不仅要更好更快地完成保障任务,让效益第一,实现其军事、经济与社会效益。军方应该打破旧思维,只保留重点的保障能力,不是重点的慢慢让承包方去进行[3]。清楚车辆装备保障技术资源,按照技术装备的优势与保障需求,顾及到战时动员,强化车辆装备保障环境,统筹资源,融合军地资源协调。
3.2 战时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实施
首先从战略方面需要整体地预测车辆装备保障需求,同时协调配合,面对战争和应急状态完善保障方案,基层部队战术上和承包方一同完成车辆装备保障工作。
4 保障方式
保障时按照时效性与技术性要求和军方自己的保障水平等,根据车辆装备保障的时效性、技术性、效益性与保密性要求等,单独选择不同的车辆装备保障方式进行车辆装备保障。
4.1 委托式车辆装备保障
委托式车辆装备保障属于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装备。军方对此保障条件不足,考虑利用竞争选优,选取技术实力强、设施条件好、资质合格的承包方,签订合 同,委托其进行相应的车辆装备保障。
4.2 分包式车辆装备保障
分包式车辆装备保障适合军方自己就有保障能力,但保障量比较大的装备。在大系统范围内属于核心能力,而部分分系统或部分零部件保障项目属于核心能力之外,满足军事效益的同时,为了更大的利润空间,由承包方进行相应的车辆装备保障。
4.3 租借式车辆装备保障
租借式车辆装备保障适合于军方实施车辆装备保障时缺乏设备与基础设施的情况。军方汇总此类车辆装备保障需求,通过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搜寻承包方,签订租借合同,由承包方开展车辆装备保障工作。
5 结语
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都要保障实施做好资源安排、控制成本、质量与合同管理等。完善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途径,促进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深入进步,完善建设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配套;解决重点的建设能力问题,明确保障业务的领域;解决标准化建设问题,给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带来技术支撑;解决车辆装备保障动员建设问题,让平时车辆装备保障和战时车辆装备保障完美衔接;还需要解决其余问题,像建设车辆装备保障文化、信息化条件、法规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1]李智舜,吴明曦.军事车辆装备保障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9:79-80.
[2]吴少华,高静.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军民融合式投资协调机制[J].中国军事科学,2018(5):175.
[3]杨俊一等.制度哲学导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2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