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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认同,重大事项界定缺乏统一标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自身素质等因素,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妥善处理重大权力关系,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强化主体的行为能力,是现阶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合法、权威、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