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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志”是墨子之法的本体来源,“以天为法”就是以“天志”为“法仪”,“天”是墨子之法的本,“天志”是墨子之法的体,“法仪”是墨子之法的用,“天”、“天志”与“法仪”是本、体、用的关系。“天志”就是合乎自然的自然法,是“民意”的反映,是墨子法律思想权威性的价值根源,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以天为法”不仅是墨子构建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