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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输电线路负担着输送电力的任务,具有点多、面广、线长、裸露野外的特点。长期以来,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而发生的跳闸事故不断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并影响了政治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本文根据输电线路近年来发生的外力破坏情况,对其规律及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一些措施和对策,以便指導今后的实践工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防范措施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电力设施频受外力破坏,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威胁。据统计,近年来我市由于违规施工等外力破坏原因造成设备受损、中断供电的事件占总故障数的75%以上。因此,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工作已经成为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必要对输电线路受外力破坏的情况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为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2.外力故障原因及分析
2.1外力故障原因分类
由于输电线路长期裸露野外,地形条件复杂,有的还处于人口密集地区,输电线路一旦遭受外力破坏,不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输电线路的外力故障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鸟害、违章施工、外漂物、树木放电、盗窃破坏。
2.2历年外力破坏障碍分析
通过对我市近年因外力破坏导致线路跳闸概况分析,确定引发输电线路跳闸故障的主要因素为鸟害、违章施工和外漂物,占所有线路外力故障跳闸的95.5%,因此,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工作,主要应针对防鸟害、违章施工和外来漂浮物开展。
3.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措施
3.1防止鸟害引起的线路跳闸
3.1.1根据近年来架空线路运行经验,应对线路鸟害特殊区域进行界定与划分,制定所辖输电线路鸟害特殊区域。
3.1.2在3-9月鸟害频发期间,组织防鸟特巡队,加强鸟害季节线路的巡视检查,针对部分鸟害严重地段的线路,缩短巡查周期,重要线路三天一巡或五天一巡,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3.1.3对鸟害采取疏、堵、防并举措施,根据鸟类的筑巢规律以及多年积累的运行经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杆塔上安装人工鸟笼,能够有效降低甚至杜绝鸟害事故的发生。目前我部门已在全部杆塔上已安装人工鸟笼接近25000个,鸟害引起的线路跳闸数量由2009年12起下降至2010年4起,降幅为66%。2011年至今未发生过鸟害故障跳闸。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工鸟笼的安装位置对输电线路防鸟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安装有误,不仅起不到防鸟作用,反而会影响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1.4在鸟害重灾区部分杆塔上安装风车、声光、倒刺等新型驱鸟装置,防止鸟类在杆塔横担挂点处筑巢。但应注意任何一种驱鸟装置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轮流交替使用,才能发挥理想效果。
3.2防止违章施工破坏
3.2.1“零容忍”原则。因巡视不到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应对巡视责任组人员进行考核;导致线路跳闸故障或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应从重处罚。
3.2.3对列入“黑点”隐患档案的每宗异常情况,都应进行风险评估,主动联系施工方(或业主),了解施工规模、地点分布、施工工期;向施工方(或业主)发出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涉及电力线路设备电气及结构参数、施工行为的专人安全监控、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加强监控及跟踪落实。
3.2.4涉及关键线路或保电线路的,在线路特殊保供电时期,应要求其停止施工,必要时运行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必要时可以请当地镇安监部门人员等参加),研究讨论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其落实。
3.2.5发现现场作业行为有可能危及线路运行时,应及时制止或报告责任部门进行整治,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采取终止供电等手段,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降低违章施工造成的风险。
3.2.6积极主动与地方市政、交通建设等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签订保护电力线路的协议,降低外力破坏事故发生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中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供电部门应派专人现场监督,并加装安全警示标志。
3.2.7塔吊、移动吊车的违章施工对输电线路影响巨大,往往会造成电力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对沿线的216人名塔吊、移动吊车司机开展了排查登记,对掌握的司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情况反映良好,受到施工单位的认同。同时开展给吊车司机一封信的宣传活动,让司机意识到吊车碰线的严重后果。
3.2.8在敷设电缆的电缆坑地面上安装醒目的电缆走向安全警告标志,防止施工单位挖伤电缆。
3.3防止外漂物破坏
3.3.1对管辖的线路进行电力线路保护区外建筑物、构筑物风险等级分析,形成风险控制指引(比如台风季节时区外胶纸棚、锌铁棚、广告牌等清理加固工作方法、冬季季风季节鱼虾塘塑料薄膜棚的加固工作方法),指导本部门班组有针对性的提前进行预防和控制。
3.3.2对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锌铁棚、广告牌、胶纸棚及鱼虾塘塑料薄膜棚等,要求运行部门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告知业主加固并跟进落实。
3.3.3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有庆典等公众活动(包括飘带设置、轻气球设置、放风筝活动、长杆垂钓活动等),应注意加强巡视监控力度,要求各生产部门人员分析判断上述行为对线路设备及人身的伤害危险程度,对行为人进行危险信息劝告,派发线路安全电气距离等知识宣传单。
3.4防止违章建筑破坏 3.4.1属于线路投产后才搭建的违法建筑,经多次纠正仍不能取得效果的,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律师函等形式进行正面交涉,依法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4.2地方供电所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承担起属地化协调的作用,配合运行部门完成违法建筑清拆工作。
3.4.3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包括输电部或通信设备运维部界定的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且对未申请临时用电私自乱拉电线的情况采取终止供电的措施。
3.5防止高杆植物触碰(树木放电)破坏
3.5.1“零容忍”原则。因巡视、修剪、砍伐不到位的行为,应对巡视责任组人员进行考核;造成线路跳闸故障或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应从重处罚。
3.5.2积极主动与线路经过的林区、园林区或公路绿化带等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确保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过高树木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剪砍伐。
3.5.3对于部分私人果园、苗圃场、承包林场等,要联合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经贸办、农办、林业所等)进行协调,达成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知识等宣传意向(或协议),由供电部门与其联合发出宣传手册、宣传牌等,提高宣传力度和有效性。
3.5.4对于出现争议造成树木修剪砍伐进展缓慢而影响到线路安全运行的,应联系上一级的安监、林业等部门协助解决。建议解决的原则是首先准备好线路建设在前或在后等资料,其次要求相关人员确认现场事实后进行修剪,确保设备安全为先。必要时(涉及树木较多、涉及业主较多、影响较大时)可以请律师到场进行法律咨询及确认等工作。
3.6防山火破坏
3.6.1春季部分地区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元宵节至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多,极易发生山火,属山火高发季节。要组织排查山火易发区段,并开展防山火重点区段专项检查及特巡工作。建议防山火特巡时间在每年清明节前后开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6.2冬季是防山火管控关键季节,要开展防山火重点区段专项检查及特巡工作,对防火隐患点进行线行清理工作,消除山火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风险。一般11月份前完成。
3.7防盗窃破坏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有暴利而且有“销路”,保护主体不稳定、防盗措施不足,破案率低、相关法律衔接性差。因此电力设施保护的对策是:
3.7.1警企联手,依法护线。
3.7.2广泛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
3.7.3杆塔9米以下部分安装防盗螺栓,个别偷盗严重区段,最好全塔安装防盗螺栓。
3.8其它措施
3.8.1为提高群众参与义务护线工作积极性,对发现电力设备隐患的人员,可以采取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的办法,从而发动鼓励群众护线工作。目前本部已与惠城区范围内的26个村委、街道办签订了群众护线员协议书,成立了由各村委、街道办人员组成的群众护线组共98人。
3.8.2加强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把好线路工程质量关。在基建阶段做好通道清理和青赔工作,实现“零缺陷”和“零隐患”移交。
3.8.3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联系,与公安、安监、林业、城管等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打击线行保护区内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3.8.4对线行保护区内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建筑物以及人的行为等,经多次纠正仍不能取得效果的,各供电局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律师函等形式进行正面交涉,依法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8.5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防外力破坏宣传工作。通过在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播放外力破坏宣传片,在《惠州日报》刊登“惠州电网防外力破坏”宣传专刊三期、向群众免费派发宣传礼品、台历、宣传画册、T恤衬衫等共12000份,目的就是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8.6对可能威胁到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场所,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安装便携式无线在线视频装置,确保对电力设施的实时监控。目前我局已在110kV-500kV输电设备上安装了58组无线视频系统装置,从应用效果来看,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对保护区内设备情况、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建议要减少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件,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电力企业除了加强对电力设施加大维护管理外,还必须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并在有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地方投入警示标志和定期巡查方式,从而依靠法律手段依靠各方面力量来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年)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1999年)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
6、《惠州供电局输电部输电线路高杆植物隐患管理办法》
7、《广东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S.00.00.05/PM.0500.0093)
作者简介:林光寅(1974年-),男,广东惠州人,1996年毕业于湖北宜昌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学院输电线路工程专业,送电线路工技师资格,现从事送电线路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防范措施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电力设施频受外力破坏,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威胁。据统计,近年来我市由于违规施工等外力破坏原因造成设备受损、中断供电的事件占总故障数的75%以上。因此,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工作已经成为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必要对输电线路受外力破坏的情况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为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2.外力故障原因及分析
2.1外力故障原因分类
由于输电线路长期裸露野外,地形条件复杂,有的还处于人口密集地区,输电线路一旦遭受外力破坏,不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输电线路的外力故障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鸟害、违章施工、外漂物、树木放电、盗窃破坏。
2.2历年外力破坏障碍分析
通过对我市近年因外力破坏导致线路跳闸概况分析,确定引发输电线路跳闸故障的主要因素为鸟害、违章施工和外漂物,占所有线路外力故障跳闸的95.5%,因此,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工作,主要应针对防鸟害、违章施工和外来漂浮物开展。
3.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措施
3.1防止鸟害引起的线路跳闸
3.1.1根据近年来架空线路运行经验,应对线路鸟害特殊区域进行界定与划分,制定所辖输电线路鸟害特殊区域。
3.1.2在3-9月鸟害频发期间,组织防鸟特巡队,加强鸟害季节线路的巡视检查,针对部分鸟害严重地段的线路,缩短巡查周期,重要线路三天一巡或五天一巡,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3.1.3对鸟害采取疏、堵、防并举措施,根据鸟类的筑巢规律以及多年积累的运行经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杆塔上安装人工鸟笼,能够有效降低甚至杜绝鸟害事故的发生。目前我部门已在全部杆塔上已安装人工鸟笼接近25000个,鸟害引起的线路跳闸数量由2009年12起下降至2010年4起,降幅为66%。2011年至今未发生过鸟害故障跳闸。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工鸟笼的安装位置对输电线路防鸟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安装有误,不仅起不到防鸟作用,反而会影响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1.4在鸟害重灾区部分杆塔上安装风车、声光、倒刺等新型驱鸟装置,防止鸟类在杆塔横担挂点处筑巢。但应注意任何一种驱鸟装置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轮流交替使用,才能发挥理想效果。
3.2防止违章施工破坏
3.2.1“零容忍”原则。因巡视不到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应对巡视责任组人员进行考核;导致线路跳闸故障或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应从重处罚。
3.2.3对列入“黑点”隐患档案的每宗异常情况,都应进行风险评估,主动联系施工方(或业主),了解施工规模、地点分布、施工工期;向施工方(或业主)发出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涉及电力线路设备电气及结构参数、施工行为的专人安全监控、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加强监控及跟踪落实。
3.2.4涉及关键线路或保电线路的,在线路特殊保供电时期,应要求其停止施工,必要时运行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必要时可以请当地镇安监部门人员等参加),研究讨论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其落实。
3.2.5发现现场作业行为有可能危及线路运行时,应及时制止或报告责任部门进行整治,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采取终止供电等手段,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降低违章施工造成的风险。
3.2.6积极主动与地方市政、交通建设等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签订保护电力线路的协议,降低外力破坏事故发生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中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供电部门应派专人现场监督,并加装安全警示标志。
3.2.7塔吊、移动吊车的违章施工对输电线路影响巨大,往往会造成电力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对沿线的216人名塔吊、移动吊车司机开展了排查登记,对掌握的司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情况反映良好,受到施工单位的认同。同时开展给吊车司机一封信的宣传活动,让司机意识到吊车碰线的严重后果。
3.2.8在敷设电缆的电缆坑地面上安装醒目的电缆走向安全警告标志,防止施工单位挖伤电缆。
3.3防止外漂物破坏
3.3.1对管辖的线路进行电力线路保护区外建筑物、构筑物风险等级分析,形成风险控制指引(比如台风季节时区外胶纸棚、锌铁棚、广告牌等清理加固工作方法、冬季季风季节鱼虾塘塑料薄膜棚的加固工作方法),指导本部门班组有针对性的提前进行预防和控制。
3.3.2对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锌铁棚、广告牌、胶纸棚及鱼虾塘塑料薄膜棚等,要求运行部门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告知业主加固并跟进落实。
3.3.3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有庆典等公众活动(包括飘带设置、轻气球设置、放风筝活动、长杆垂钓活动等),应注意加强巡视监控力度,要求各生产部门人员分析判断上述行为对线路设备及人身的伤害危险程度,对行为人进行危险信息劝告,派发线路安全电气距离等知识宣传单。
3.4防止违章建筑破坏 3.4.1属于线路投产后才搭建的违法建筑,经多次纠正仍不能取得效果的,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律师函等形式进行正面交涉,依法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4.2地方供电所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承担起属地化协调的作用,配合运行部门完成违法建筑清拆工作。
3.4.3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包括输电部或通信设备运维部界定的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且对未申请临时用电私自乱拉电线的情况采取终止供电的措施。
3.5防止高杆植物触碰(树木放电)破坏
3.5.1“零容忍”原则。因巡视、修剪、砍伐不到位的行为,应对巡视责任组人员进行考核;造成线路跳闸故障或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应从重处罚。
3.5.2积极主动与线路经过的林区、园林区或公路绿化带等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确保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过高树木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剪砍伐。
3.5.3对于部分私人果园、苗圃场、承包林场等,要联合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经贸办、农办、林业所等)进行协调,达成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知识等宣传意向(或协议),由供电部门与其联合发出宣传手册、宣传牌等,提高宣传力度和有效性。
3.5.4对于出现争议造成树木修剪砍伐进展缓慢而影响到线路安全运行的,应联系上一级的安监、林业等部门协助解决。建议解决的原则是首先准备好线路建设在前或在后等资料,其次要求相关人员确认现场事实后进行修剪,确保设备安全为先。必要时(涉及树木较多、涉及业主较多、影响较大时)可以请律师到场进行法律咨询及确认等工作。
3.6防山火破坏
3.6.1春季部分地区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元宵节至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多,极易发生山火,属山火高发季节。要组织排查山火易发区段,并开展防山火重点区段专项检查及特巡工作。建议防山火特巡时间在每年清明节前后开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6.2冬季是防山火管控关键季节,要开展防山火重点区段专项检查及特巡工作,对防火隐患点进行线行清理工作,消除山火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风险。一般11月份前完成。
3.7防盗窃破坏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有暴利而且有“销路”,保护主体不稳定、防盗措施不足,破案率低、相关法律衔接性差。因此电力设施保护的对策是:
3.7.1警企联手,依法护线。
3.7.2广泛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
3.7.3杆塔9米以下部分安装防盗螺栓,个别偷盗严重区段,最好全塔安装防盗螺栓。
3.8其它措施
3.8.1为提高群众参与义务护线工作积极性,对发现电力设备隐患的人员,可以采取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的办法,从而发动鼓励群众护线工作。目前本部已与惠城区范围内的26个村委、街道办签订了群众护线员协议书,成立了由各村委、街道办人员组成的群众护线组共98人。
3.8.2加强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把好线路工程质量关。在基建阶段做好通道清理和青赔工作,实现“零缺陷”和“零隐患”移交。
3.8.3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联系,与公安、安监、林业、城管等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打击线行保护区内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3.8.4对线行保护区内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建筑物以及人的行为等,经多次纠正仍不能取得效果的,各供电局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律师函等形式进行正面交涉,依法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8.5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防外力破坏宣传工作。通过在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播放外力破坏宣传片,在《惠州日报》刊登“惠州电网防外力破坏”宣传专刊三期、向群众免费派发宣传礼品、台历、宣传画册、T恤衬衫等共12000份,目的就是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8.6对可能威胁到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场所,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安装便携式无线在线视频装置,确保对电力设施的实时监控。目前我局已在110kV-500kV输电设备上安装了58组无线视频系统装置,从应用效果来看,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对保护区内设备情况、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建议要减少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件,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电力企业除了加强对电力设施加大维护管理外,还必须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并在有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地方投入警示标志和定期巡查方式,从而依靠法律手段依靠各方面力量来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年)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1999年)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
6、《惠州供电局输电部输电线路高杆植物隐患管理办法》
7、《广东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S.00.00.05/PM.0500.0093)
作者简介:林光寅(1974年-),男,广东惠州人,1996年毕业于湖北宜昌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学院输电线路工程专业,送电线路工技师资格,现从事送电线路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