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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儒法两家都不反对忠孝道德,但是二者在忠孝观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人性认同上。儒家以人性善为其忠孝观的理论基础,法家的忠孝观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在忠与孝的关系上,儒家认为忠孝合一,法家认为忠孝相互矛盾;儒家持相对主义伦理观,强调君臣、父子的权利与义务,法家持绝对主义伦理观,强调君、父的绝对权威;在忠孝道德的实现方式上,儒家主张道德教化,法家提倡法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