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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律援助律师,弹指问,已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6年。2007年初,刚刚走马上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我抱着满腔热情,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措施,将法律援助网络向镇、村(居)、组延伸,建立了“家门法援”等创新工作。16年来,我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00多件,为困难群众免收代理费2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约1200余万元,先后800多次让弱势群体于“绝望”中看到“曙光”,走出困境,走向新生活。被弱势群体亲切称为“信得过的好心人”、“农民工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