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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三国吴赤乌元年(公元238年)设置莫阳县,南朝梁普通四年(公元523年)改阳春郡并置阳春县。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全市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居广东省县(市)地域面积第二位,总人口109万,辖15个镇和1个街道。建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规划城区面积4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