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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项评价指标分析:地表咸水资源不能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但能通过与干渠河水配比混掺后,在满足控制地下咸水对干渠河水污染临界期最小流量要求的前提下,污染高峰期以1∶30混掺,稳定期以1∶25混掺,丰水期水质状况好时以1∶20混掺为优.二期灌区地下水与河水混合灌溉严格按1∶6以上进行混掺,经实践证明在景电灌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