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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8月5日)沪府办发[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