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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要有新担当。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让广大公务员事业上更有奔头、工作上更有动力、待遇上更有保障。
进一步畅通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确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公务员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建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搭建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交流通道,规定职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公务员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自豪感,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天下大务,莫过赏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机制。针对一些单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指标笼统、方法单一,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等问题,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专项考核方式,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可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引导干事创业、褒奖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让考核奖励释放更强正能量,有利于激发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奋发有为。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把关心关爱公务员落到实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公务员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等情况,规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补休或者补助。明确公务员依法享有批评、申訴、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保障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谋私利的公务员撑腰鼓劲。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做好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束、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加强组织监督和公务员个人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监督惩戒内容,让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者有畏惧、生警醒、受惩戒。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密监督,筑起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的“防火墙”。
进一步畅通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确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公务员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建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搭建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交流通道,规定职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公务员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自豪感,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天下大务,莫过赏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机制。针对一些单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指标笼统、方法单一,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等问题,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专项考核方式,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对勇于担当作为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可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引导干事创业、褒奖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让考核奖励释放更强正能量,有利于激发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奋发有为。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把关心关爱公务员落到实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公务员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等情况,规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补休或者补助。明确公务员依法享有批评、申訴、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保障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谋私利的公务员撑腰鼓劲。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做好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束、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加强组织监督和公务员个人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监督惩戒内容,让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者有畏惧、生警醒、受惩戒。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密监督,筑起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