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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案有些部分很好,也有不确定的地方,还有一些神秘。” 《多德-弗兰克法案》通过后,美国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成员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说。
在奥巴马正式签署该法案前,美财政部部长盖特纳在公共电视台(PBS)说,所有美国人都与这次金融改革利害攸关。(金融监管)改革会给美国人更好的保护,并确保金融体系可以重新回到帮助普通企业获得信贷,以使它们能够贷款进行投资和扩大经营。
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法学院教授大卫·威斯布鲁克(David A. Westbrook)说,“现在被广泛关注的版本,是以一个金融风险监管框架的雏形,一个递延项目的形式被通过的。因为在立法层面,一个监管框架更易被通过。很多因素都显示出,这一监管法案出台的时机非常重要。”
出于挽救美国金融体系和美国经济的考虑,奥巴马政府曾力推在2009年年底通过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涉及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美联储是否成为“超级监管者”“大而不倒”的应对、消费者保护、对冲基金监管、银行传统业务与自营业务隔离等重大事项,在政策层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间存在实质性分歧。
高盛欺诈案风波为事情带来了转机,美国政府再次施压参议院,敦促其尽快讨论和修改金融改革方案。5月20 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体现沃克尔规则的新金融监管改革提案。
由27名民主党议员组成的美国国会议案协商委员会随后对两院的法案进行整合,在6月25日达成共识,美国众议院6月30日通过了美国金融监管最后版本的改革法案,使法案朝着最终成为法律的目标迈出关键一步。
卡耐基梅隆大学政治经济学家、货币政策研究学者艾伦·梅尔泽(Allan Meltzer)认为,金融监管的改革带来一些有用的变化,也有一些无用的变化。这位美联储历史学家对《财经》记者说,“新创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设在美联储系统内,但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权责分离会带来冲突,这是一个错误。” 马丁·费尔德斯坦也认为,CFPA将是一个弱而无力的机构。
大卫·威斯布鲁克认为新监管法案的纲要相当清晰,但是却未能充分回应本次危机暴露的监管缺陷,比如房地产风险敞口。导致危机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基础的风险纪律。涉及房地产价值及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标准和业务实践日益放松,如果不进行监管,可能也有下一个危机的轮回。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取得先机者将主导新一轮全球金融监管规则制定。美国财政部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美国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将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领袖位置,同时为我们与其他国家合作打造监管改革共识提供了动力。”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监管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在谈论金融改革。” 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常务副校长英格夫·勇曼(Ingolf Jungmann)说,在监管、对冲基金、银行税等方面,欧盟成员国所处立场并不完全一致,好在各成员国对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全体意识是存在的,“他们现在争论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有无监管的必要性。”
6月16日,英国公布了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提案被称为“吸取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教训而建立的新监管体系”。
7月5日夜,法国斯特拉斯堡聚集了来自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他们用几个小时讨论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但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欧洲议会次日决定将这一法案的一读审议推迟到今年9月。
显然,对各个国家来说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最佳监管模式。民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越是保守,越不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但是它会严重约束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化竞争当中处于被动地位。“金融监管涉及到协作、相互比较,时间上同步和力度的把握等等诸多问题。”
中国银监会首席咨询顾问沈联涛认为,这次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像是政治妥协,不是本质上的改革。
本刊记者袁满对此文亦有贡献
在奥巴马正式签署该法案前,美财政部部长盖特纳在公共电视台(PBS)说,所有美国人都与这次金融改革利害攸关。(金融监管)改革会给美国人更好的保护,并确保金融体系可以重新回到帮助普通企业获得信贷,以使它们能够贷款进行投资和扩大经营。
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法学院教授大卫·威斯布鲁克(David A. Westbrook)说,“现在被广泛关注的版本,是以一个金融风险监管框架的雏形,一个递延项目的形式被通过的。因为在立法层面,一个监管框架更易被通过。很多因素都显示出,这一监管法案出台的时机非常重要。”
出于挽救美国金融体系和美国经济的考虑,奥巴马政府曾力推在2009年年底通过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涉及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美联储是否成为“超级监管者”“大而不倒”的应对、消费者保护、对冲基金监管、银行传统业务与自营业务隔离等重大事项,在政策层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间存在实质性分歧。
高盛欺诈案风波为事情带来了转机,美国政府再次施压参议院,敦促其尽快讨论和修改金融改革方案。5月20 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体现沃克尔规则的新金融监管改革提案。
由27名民主党议员组成的美国国会议案协商委员会随后对两院的法案进行整合,在6月25日达成共识,美国众议院6月30日通过了美国金融监管最后版本的改革法案,使法案朝着最终成为法律的目标迈出关键一步。
卡耐基梅隆大学政治经济学家、货币政策研究学者艾伦·梅尔泽(Allan Meltzer)认为,金融监管的改革带来一些有用的变化,也有一些无用的变化。这位美联储历史学家对《财经》记者说,“新创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设在美联储系统内,但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权责分离会带来冲突,这是一个错误。” 马丁·费尔德斯坦也认为,CFPA将是一个弱而无力的机构。
大卫·威斯布鲁克认为新监管法案的纲要相当清晰,但是却未能充分回应本次危机暴露的监管缺陷,比如房地产风险敞口。导致危机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基础的风险纪律。涉及房地产价值及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标准和业务实践日益放松,如果不进行监管,可能也有下一个危机的轮回。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取得先机者将主导新一轮全球金融监管规则制定。美国财政部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美国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将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领袖位置,同时为我们与其他国家合作打造监管改革共识提供了动力。”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监管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在谈论金融改革。” 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常务副校长英格夫·勇曼(Ingolf Jungmann)说,在监管、对冲基金、银行税等方面,欧盟成员国所处立场并不完全一致,好在各成员国对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全体意识是存在的,“他们现在争论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有无监管的必要性。”
6月16日,英国公布了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提案被称为“吸取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教训而建立的新监管体系”。
7月5日夜,法国斯特拉斯堡聚集了来自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他们用几个小时讨论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但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欧洲议会次日决定将这一法案的一读审议推迟到今年9月。
显然,对各个国家来说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最佳监管模式。民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越是保守,越不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但是它会严重约束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化竞争当中处于被动地位。“金融监管涉及到协作、相互比较,时间上同步和力度的把握等等诸多问题。”
中国银监会首席咨询顾问沈联涛认为,这次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像是政治妥协,不是本质上的改革。
本刊记者袁满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