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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以P2P为主,众筹网络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已十分明朗。建立全面有效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是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通过对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评级模型的比较研究,以期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个人风险管理提供理论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互联网金融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初步诞生,其最主要的要素是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平台,是传统金融机构或电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在理论上,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金融功能,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了银行、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金融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自2007年P2P网络信贷引入国内以来,以P2P为主,众筹网络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方便、快捷、覆盖广、成本低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体系运行数据,第一季度全国移动支付业务13.76亿笔,金额39.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85%和921.49%,截至2016年6月末,P2P网络借贷累计平台数量4127家,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1778家,占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的43%;至今国内约有100多家众筹平台,众筹项目涵盖科学研究项目、个人创意顶目、公益项目、创业项目、公司扩张等多个品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面临着巨大的客户信用违约风险,特别地,在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上,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估及控制已成为P2P平台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方面。
三、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风险因素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客户违约风险,即借款人无法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在宏观方面,包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以及股票市场行情变化。在经济增速放缓期,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由于有限偿债能力无法在银行获得足够融资的机构转而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随着行业发展持续下行,客户信用风险指数上升;我国部分P2P网贷平台推出银行过桥贷款,即借款人未来来自银行的融资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还款来源,在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若市场上的货币供给量减少,企业则很难获取银行的贷款;当国内股票行情较好时,大量资金涌入股市,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投资客户来源;另一方面,由于股市利好,大量借款人可能将借款用于股市投资而背离原始的资金用途,而来自于股市的投资风险就会转变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在微观方面,产品创新,借款人信息特征则构成个人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不只表现在平台数量的增加和交易额的大幅度上涨,还表现在业务模式的创新和从产品结构创新,随着创新型产品的不断推出与反复包装销售,使得风险管理成为难题;借款人信息特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资产信息、贷款信息特征,贷款历史信息特征以及第三方信息特征。
四、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评估指标分析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用评估过程全部平台自己操作,包括数据获取、模型设计以及等级的评定。总结目前比较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主要包括:
基本信息:身份认证、手机号码、学历认证、现居住地地址;
单位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职务、工作年限、社保信息;
个人资产:房产、车产、企业股权;
平台借贷记录:还清笔数、逾期次数、借款金额;
偿还能力:银行流水、信用卡账单;
其他:第三方征信资料、视频认证、实地考察认证、微博认证、子女状况等。
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时,一般根据资金借入者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按照评分法则以及评级法则给出其相应的信用得分和信用等级。
基于各平台的侧重点及关注点不尽相同,各个公司信用评分的具体参考指标、评分细则、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结果也并不一致,因此,很难对现有评估方法做出有效性评价。同时,由于我国现有互联网个人信用评估方法源自国外先进经验,但我国目前并未像国外发达国家一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征信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资料的缺失使得我国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环节依然十分薄弱。(作者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 )
基金项目:华北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S201604)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互联网金融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初步诞生,其最主要的要素是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平台,是传统金融机构或电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在理论上,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金融功能,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了银行、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金融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自2007年P2P网络信贷引入国内以来,以P2P为主,众筹网络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方便、快捷、覆盖广、成本低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体系运行数据,第一季度全国移动支付业务13.76亿笔,金额39.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85%和921.49%,截至2016年6月末,P2P网络借贷累计平台数量4127家,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1778家,占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的43%;至今国内约有100多家众筹平台,众筹项目涵盖科学研究项目、个人创意顶目、公益项目、创业项目、公司扩张等多个品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面临着巨大的客户信用违约风险,特别地,在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上,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估及控制已成为P2P平台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方面。
三、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风险因素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客户违约风险,即借款人无法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在宏观方面,包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以及股票市场行情变化。在经济增速放缓期,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由于有限偿债能力无法在银行获得足够融资的机构转而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随着行业发展持续下行,客户信用风险指数上升;我国部分P2P网贷平台推出银行过桥贷款,即借款人未来来自银行的融资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还款来源,在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若市场上的货币供给量减少,企业则很难获取银行的贷款;当国内股票行情较好时,大量资金涌入股市,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投资客户来源;另一方面,由于股市利好,大量借款人可能将借款用于股市投资而背离原始的资金用途,而来自于股市的投资风险就会转变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在微观方面,产品创新,借款人信息特征则构成个人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不只表现在平台数量的增加和交易额的大幅度上涨,还表现在业务模式的创新和从产品结构创新,随着创新型产品的不断推出与反复包装销售,使得风险管理成为难题;借款人信息特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资产信息、贷款信息特征,贷款历史信息特征以及第三方信息特征。
四、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评估指标分析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用评估过程全部平台自己操作,包括数据获取、模型设计以及等级的评定。总结目前比较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主要包括:
基本信息:身份认证、手机号码、学历认证、现居住地地址;
单位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职务、工作年限、社保信息;
个人资产:房产、车产、企业股权;
平台借贷记录:还清笔数、逾期次数、借款金额;
偿还能力:银行流水、信用卡账单;
其他:第三方征信资料、视频认证、实地考察认证、微博认证、子女状况等。
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时,一般根据资金借入者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按照评分法则以及评级法则给出其相应的信用得分和信用等级。
基于各平台的侧重点及关注点不尽相同,各个公司信用评分的具体参考指标、评分细则、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结果也并不一致,因此,很难对现有评估方法做出有效性评价。同时,由于我国现有互联网个人信用评估方法源自国外先进经验,但我国目前并未像国外发达国家一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征信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资料的缺失使得我国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环节依然十分薄弱。(作者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 )
基金项目:华北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S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