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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是高校毕业生教育中薄弱的环节。首先,由于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的缺失而导致毕业生维权意识淡漠、合同意识缺乏;其次,社会环境仍存在人治等思想的影响又导致毕业生平等意识欠佳;第三,传统“无讼”、“厌讼”思想的干扰还致使毕业生法制意识薄弱。为此,应强化毕业生的维权意识、合同意识、平等意识及法制意识的教育,引导学生熟悉自己享有的择业权益的主要内容,使毕业生能够通过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择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