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权核心"是德国宪政理论和实践首先提出的概念,在国际人权典章和其他国家宪政实践中亦得到认可.它在权利限制理论中得到阐明,通过"人的尊严"的连接作用逐渐演变成为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制度,成为人权的内在依据和发展基点,是解决权利冲突的依据和权利限制的基准.从法比较角度看来,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可以作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