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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的指数化调整是公共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基础要素之一。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养老金增长与物价、工资等指数挂钩,建立制度化的待遇调整机制,在待遇调整中遵循财务可持续性、再分配性、激励性和政策一致性等基本原则。为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近年来部分OECD国家在"调待"政策中引入了与预期寿命或制度财务盈余状况相联系的自动调整机制。自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了"十三"连调,但一直未出台明确的待遇指数化调整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金待遇的正常化调整机制成为当前社保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和维护养老金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一项紧迫措施。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建立与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调待"机制,并将制度赡养率和财务支付能力等指标纳入养老金调整的参考基准,逐步实行自动调整机制。测算结果表明,纳入上述指标后的综合性"调待"方案优于单一工资因素的调整方案。同时,为增强养老金制度的充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还应尽快实行加强参保激励、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