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截至2014年3月份,我国(大陆)商运机组已有18座,在建机组共30座。到2015年,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约占世界核电装机量的十分之一。巨大的核电产业规模和迅速增加的在运机组数量,对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岛核事故之后,在全球范围内各核电国都在审视已有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文章旨在通过对两种不同国情下(美国和法国)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所采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执照申请进行对比,从而为完善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