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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一项制度创新,肇始于200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在企业设立、开业环节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时的地方实践.经过其他地方政府的借鉴效仿,后经国务院确定为“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后,告知承诺制被正式写入2020年1月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配套举措.①所谓“告知承诺”,具体包括行政机关的告知和申请人承诺两个环节,核心内容是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该承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②告知承诺制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责任划分不明及具有侵害相对人权利的风险等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