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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学的学科认识中,一直存在着立场问题的争议:法人类学的面向究竟是“法学的”,还是“人类学的”争议的实质是对学科研究旨趣的错置,应该探寻一种使人类学研究“透入”法学研究的进路,以文化、事实与法律的建构关系为基础,探讨法学研究从规范到社会事实的转向,人类学田野民族志为这一转向提供了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