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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考察了现行的中小学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责任教育的对策,责任教育就是要使学生学会负责。
关键词:责任教育 学会负责
一、道德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现实中小学的考察,我们发现目前的道德责任教育并非真正的责任教育。极端的案例就是学生伤害人及自我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概括地说,道德责任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三点:
1.道德责任并非学生个体的自由选择。责任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愿行为,“真正的责任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是我对另一个人的需要—表达的或未表达的—的反应”。但在现实中,学生的道德责任多是外界(学校、社会)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基于学生个体的自由选择。人们过于重视和强调学生对既定的道德义务、道德规则的服从和遵守,而作为现实需要的个体内在自觉的道德责任却倍受压抑。对于学生来说,道德义务是外在于他们的东西,只是要求他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而这些东西根本没有进入他们的生活。在这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个人所需要获取的似乎就是对于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把握,对类似这些理性知识的全然占有。
现实的德育无视学生的自由,一方面,他们只是让学生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压制学生内心真实需要的那些道德要求。于是从根本上剥夺了学生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教育完全成了使学生服从的工具。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丧失了主动性,丧失了自由,只能在外界压力的强迫下,机械地做出各种虚假的承诺与行为,最终形成双重人格。
2.道德责任脱离学生的生活。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因此,最初的道德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是生活的本身。但是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产生,学校教育与生活开始分离,教育的内容开始忽视生活经验,走向知识,使人存在的生活世界逐渐退后而被遮蔽。如胡塞尔所说:“现代人漫不经心的抹去了那些对于真正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道德教育沦落为灌输道德知识的教育,教给学生知识性的毫无生气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规范。但是由于它们远离了学生的生活,消解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最终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3.道德责任目标缺乏层次性。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对具体的个人来说,随着生命的延续和活动的开展,他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展开的,因此他对各种道德规则的认识也是不断提高的。因此,道德责任就表现出一种层次性的特征。通常地,我们认为,个体的道德责任分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类、以及对整个生态环境的责任。由此可见,道德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过程,不仅涉及个体与自身,还涉及与其生活世界相关的其他一切人、事、物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实中的责任教育常常背离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空谈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责任要求理想化、成人化。这种缺乏层次化的责任教育,直接导致了道德教育实践中的“两处失收”的局面:崇高的责任目标由于大多数人难以到达,而逐渐被怀疑甚至是放弃;学生本应该承担的基础性责任被忽视,以致造成“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想做”的真空状态。
二、道德责任教育的改善:使学生学会负责
责任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只有通过负责的行为才能学会勇于负责的品质,使人成为有道德的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做公正的事情才会成为公正,做节制的事情才会成为节制。”
1.给予学生自由的选择权利。自主选择的活动是自由和责任的出发点。“自由、自主是责任产生的基础和根本前提,没有自由则没有责任,自由的度和责任的量有密切关系……剥夺学生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也就取消了他们负责的内在根据。”因此,责任教育要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给予学生提供经常的自主选择的机会,以培养其积极地参与意识,提高对活动过程及活动结果的关心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施责任教育时,教师不仅要设计各种活动,为学生设置广阔的自由选择的天地,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引导学生接触实际的生活,在具体的生活境遇中经过实践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为此选择负责。因为人们的道德义务感,首先而且经常的是从具体的生活境遇中开始形成的。
2.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责任教育。责任教育在生活中进行,是由道德教育与生活的内在必然联系决定的,杜威早就说过,“准备社会生活的唯一途经就是进行社会生活”,“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从本质上说,道德教育是一种生活。在生活中进行责任教育才是真正道德意义上的责任教育。旨在教人“学会负责”的责任教育,必须扎根于学生的真实生活,引导学生去理解、体验生活,发现生活中的责任,并且主动去担当它,使学生的生活成为有责任感的生活,使有责任感的教育成为活生生的生活的教育。
引导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体验责任,意味着在尊重学生生活的基础上引发其道德感受性和道德敏感力,鼓舞他们勇于负责的勇气和毅力。教育不可能允诺人一生的幸福,但幸福的人生却从早期的教育体验开始,“为使孩子能成为有教养的人,第一,要有欢乐、幸福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责任体现在生活中,特别是与父母、教师、学生的人际交往中。因此,责任教育要从学生的家庭入手,从学生的日常学习入手,从围绕在学生身边的各种关系入手,使责任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当责任教育生活化时,责任才能成为一种自然发生。 ①在家庭中,学生学会关心父母、家人和亲戚,体验和生成一种亲情责任。②在学校中,学生学会关心同学、老师,学会关心班集体,关心环境,体验和生成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责任。③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学会调查和了解社会,关心社会公益事物,关心自然环境建设,开展保护环境宣传等,体验和生成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感,由此可以培养学生的价值取向和将社会进步作为个人责任的使命感。
3.有阶段、有层次地进行责任教育。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自然在道德责任的发展上有层次上的区别,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在具体的阶段也会有差别,我们应尊重这一有层次性的责任教育,根据“最近发展区”的原理,引导儿童从具体的、较低水平的责任阶段循序渐进向较高水平阶段发展。在小学阶段,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形成,对事物的认识还处在直观水平上,对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也主要是直接关系的层面,如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伙伴关系等,对更高层次、更抽象的关系虽有认识,但较模糊和表面化,这个阶段只能让学生在生动的活动中体验和模仿,为责任生成积累感性材料和情感基础。到了中学以后,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发展,有了理解和把握复杂关系的心理基础。这个阶段就可以在更高层次上体验和把握复杂关系,对他人、社会、自然、人类状态的责任逐渐从情感层面上升到使命感或责任感。我们只能遵循规律,在不同的阶段安排不同的活动,以促进学生责任能力的发展。
关键词:责任教育 学会负责
一、道德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现实中小学的考察,我们发现目前的道德责任教育并非真正的责任教育。极端的案例就是学生伤害人及自我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概括地说,道德责任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三点:
1.道德责任并非学生个体的自由选择。责任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愿行为,“真正的责任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是我对另一个人的需要—表达的或未表达的—的反应”。但在现实中,学生的道德责任多是外界(学校、社会)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基于学生个体的自由选择。人们过于重视和强调学生对既定的道德义务、道德规则的服从和遵守,而作为现实需要的个体内在自觉的道德责任却倍受压抑。对于学生来说,道德义务是外在于他们的东西,只是要求他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而这些东西根本没有进入他们的生活。在这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个人所需要获取的似乎就是对于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把握,对类似这些理性知识的全然占有。
现实的德育无视学生的自由,一方面,他们只是让学生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压制学生内心真实需要的那些道德要求。于是从根本上剥夺了学生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教育完全成了使学生服从的工具。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丧失了主动性,丧失了自由,只能在外界压力的强迫下,机械地做出各种虚假的承诺与行为,最终形成双重人格。
2.道德责任脱离学生的生活。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因此,最初的道德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是生活的本身。但是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产生,学校教育与生活开始分离,教育的内容开始忽视生活经验,走向知识,使人存在的生活世界逐渐退后而被遮蔽。如胡塞尔所说:“现代人漫不经心的抹去了那些对于真正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道德教育沦落为灌输道德知识的教育,教给学生知识性的毫无生气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规范。但是由于它们远离了学生的生活,消解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最终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3.道德责任目标缺乏层次性。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对具体的个人来说,随着生命的延续和活动的开展,他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展开的,因此他对各种道德规则的认识也是不断提高的。因此,道德责任就表现出一种层次性的特征。通常地,我们认为,个体的道德责任分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类、以及对整个生态环境的责任。由此可见,道德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过程,不仅涉及个体与自身,还涉及与其生活世界相关的其他一切人、事、物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实中的责任教育常常背离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空谈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责任要求理想化、成人化。这种缺乏层次化的责任教育,直接导致了道德教育实践中的“两处失收”的局面:崇高的责任目标由于大多数人难以到达,而逐渐被怀疑甚至是放弃;学生本应该承担的基础性责任被忽视,以致造成“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想做”的真空状态。
二、道德责任教育的改善:使学生学会负责
责任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只有通过负责的行为才能学会勇于负责的品质,使人成为有道德的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做公正的事情才会成为公正,做节制的事情才会成为节制。”
1.给予学生自由的选择权利。自主选择的活动是自由和责任的出发点。“自由、自主是责任产生的基础和根本前提,没有自由则没有责任,自由的度和责任的量有密切关系……剥夺学生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也就取消了他们负责的内在根据。”因此,责任教育要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给予学生提供经常的自主选择的机会,以培养其积极地参与意识,提高对活动过程及活动结果的关心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施责任教育时,教师不仅要设计各种活动,为学生设置广阔的自由选择的天地,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引导学生接触实际的生活,在具体的生活境遇中经过实践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为此选择负责。因为人们的道德义务感,首先而且经常的是从具体的生活境遇中开始形成的。
2.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责任教育。责任教育在生活中进行,是由道德教育与生活的内在必然联系决定的,杜威早就说过,“准备社会生活的唯一途经就是进行社会生活”,“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从本质上说,道德教育是一种生活。在生活中进行责任教育才是真正道德意义上的责任教育。旨在教人“学会负责”的责任教育,必须扎根于学生的真实生活,引导学生去理解、体验生活,发现生活中的责任,并且主动去担当它,使学生的生活成为有责任感的生活,使有责任感的教育成为活生生的生活的教育。
引导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体验责任,意味着在尊重学生生活的基础上引发其道德感受性和道德敏感力,鼓舞他们勇于负责的勇气和毅力。教育不可能允诺人一生的幸福,但幸福的人生却从早期的教育体验开始,“为使孩子能成为有教养的人,第一,要有欢乐、幸福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责任体现在生活中,特别是与父母、教师、学生的人际交往中。因此,责任教育要从学生的家庭入手,从学生的日常学习入手,从围绕在学生身边的各种关系入手,使责任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当责任教育生活化时,责任才能成为一种自然发生。 ①在家庭中,学生学会关心父母、家人和亲戚,体验和生成一种亲情责任。②在学校中,学生学会关心同学、老师,学会关心班集体,关心环境,体验和生成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责任。③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学会调查和了解社会,关心社会公益事物,关心自然环境建设,开展保护环境宣传等,体验和生成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感,由此可以培养学生的价值取向和将社会进步作为个人责任的使命感。
3.有阶段、有层次地进行责任教育。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自然在道德责任的发展上有层次上的区别,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在具体的阶段也会有差别,我们应尊重这一有层次性的责任教育,根据“最近发展区”的原理,引导儿童从具体的、较低水平的责任阶段循序渐进向较高水平阶段发展。在小学阶段,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形成,对事物的认识还处在直观水平上,对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也主要是直接关系的层面,如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伙伴关系等,对更高层次、更抽象的关系虽有认识,但较模糊和表面化,这个阶段只能让学生在生动的活动中体验和模仿,为责任生成积累感性材料和情感基础。到了中学以后,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发展,有了理解和把握复杂关系的心理基础。这个阶段就可以在更高层次上体验和把握复杂关系,对他人、社会、自然、人类状态的责任逐渐从情感层面上升到使命感或责任感。我们只能遵循规律,在不同的阶段安排不同的活动,以促进学生责任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