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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有时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受污染环境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要耗费巨资,有的甚至无法恢复。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公众作为环境风险最大承受者,同时也应是风险研究的支持者。在危险废物的风险评价中要尽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及环境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