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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多学科交叉融合是培养复合型、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高水平的跨学科人才培养要从交叉学科的教学开始。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思维和方法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学科壁垒”,导致法学多学科交叉培养受多重因素制约。为了实现“重基础、强交叉、拓视野、推创新”理念下的人才培养的重大突破,需要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改革传统的招生机制、打破院系体制阻隔、改善教学成果评价体系等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