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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干预的地方保护政策和市场封锁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市场化调节种子供应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种子法》配套法规不完备,有关部门宣传、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的片面理解,种子市场出现经营多元化,非法制种、售种逐年增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代销等现象屡禁不止。种子产业的发展要求必须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