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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对国家建设、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名正在巴基斯坦从事财务工作的中方人员,中巴两国税法差异比较始终交织在工作当中。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对两者差异有了一定认识,现作如下解析。
一、税务管理部门及税种设置
中巴税法在税务管理部门、税种设置上大体相同。
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设置国税局(联邦税务局)、地税局(各省税务局)、海关。国税局(联邦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货物类销售税进行管理,地方税务局(各省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服务类销售税进行管理。税种设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资源税等。
二、税法性质及税种细分
税法是为一个国家服务,不同的国情、法律体系决定了税法性质的不同。国内税法属于成文法,以法律法规、税收条例形式固定下来,税目、税率清晰明了执行方便,修订次数少;巴法律源于英美法系,属于判例法,以判例解决争端,税法每年更新一次,变动频繁。在各税种的细分适用上也存在诸多的不同,以下按税种进行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无法独立核算、会计账务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国内常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所得税;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即按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巴企业所得税税制分为固定税制(FTR)和常规税制(NTR),固定税制类似国内核定征收,但税率7%比国内高;常规税制类似国内查账征收,按照报表利润计算所得税,目前所得税率为30%(每年调整一次),高于国内的25%。
(二)、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
国内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征收增值税,采取进销项抵扣方式进行核算管理;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起调节供需、引导消费的作用;巴税法未设置增值税及消费税,但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核算管理与增值税类似,但在税收缴纳、税率方面上存在不同。
(三)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所得税按照月工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巴按个人年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社保等不能税前扣除。
三、税收征收、免代扣及现金支付
在征税环节,巴税法与国内税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税款代扣代缴。按巴税法规定,购买方在支付时有义务代扣销售方所得税、销售税,并在代扣日起7天内向税务局缴纳。除部分免代扣业务外,几乎所有业务需代扣代缴所得税、销售税,而国内仅个人所得税需代扣代缴。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购买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巴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活跃纳税人(纳税信用良好)、不活跃纳税人(纳税信用差、不进行税务登记)。活跃纳税人适用较低税率以鼓励税务登记并纳税,不活跃纳税人适用高税率。
所得税代扣按交易类型、纳税人注册类型、是否活跃适用不同税率(从5%~17.5%共19档)。如交易类型“履行合同”,注册类型为“公司”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7%,不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2%;注册类型“个体经营”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7.5%,不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2.5%。购买方代扣代缴后,销售方可凭购买方提供的完税证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减,避免重复纳税。
(二)销售税
销售税由购买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销售货物时开具销售税发票的,购买方按17%代扣(类似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不能开具销售税发票的,按1%代扣(类似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按服务发生地、注册类型、是否活跃适用不同税率(1%、13%、13.79%、16%共4档)。如旁遮普省销售税登记为“公司”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6%(可抵扣),不活跃的代扣税率13.79%;未注册的“公司”代扣税率1%(不可抵扣)。购买方代扣代缴后,向销售方提供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依据。
(三)、免代扣税的情形
巴税法规定了在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时购买方免代扣所得税、销售税,由销售方自行缴纳。特定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1)水、电、气、网费;(2)直接从生產者购买的农副产品;(3)进口货物原样转卖、钢铁厂销售本厂生产的钢筋、航空公司销售机票;(4)差旅费、加油站销售油品、餐饮、住宿消费;(5)支付的税款、收费、罚金等政府性收费;(6)零售包装水泥、通信、银行、保险服务等。对以上范围款项支付时,在取得对方提供的由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后,可以免代扣。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
国内税法对选择现金或者银行支付无特殊要求。巴税法规定仅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可使用现金,否则需使用银行支付,违反规定存在该部分成本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税务处罚等问题。能够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形主要有:(1)水、电、气、网费、电话费;(2)单笔交易在10000卢比(约600元)以下的采购和服务;(3)客运费、差旅费、农副产品;(4)支付的税款、收费、罚金等政府性收费。
四、差异的进一步探讨
税法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指导、监督经济行为,为社会发展服务。由于国内法律、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善,税务信息化水平高,税务检查、审计等监管渠道严谨,共同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来源。巴基斯坦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受教育水平与国内无法相提并论,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税务知识较为缺乏,信息化水平不高,纳税人多为不规范的小微纳税人,数量众多且监管难度大,决定了其采取源头代扣代缴、限制现金使用等管理方式。
本文主要围绕常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进行差异分析,对税收征收程序等不再做细分比较。由于税法条例众多、内容广泛,本文谨作浅析比较,不足之处待后续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税务管理部门及税种设置
中巴税法在税务管理部门、税种设置上大体相同。
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设置国税局(联邦税务局)、地税局(各省税务局)、海关。国税局(联邦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货物类销售税进行管理,地方税务局(各省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服务类销售税进行管理。税种设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资源税等。
二、税法性质及税种细分
税法是为一个国家服务,不同的国情、法律体系决定了税法性质的不同。国内税法属于成文法,以法律法规、税收条例形式固定下来,税目、税率清晰明了执行方便,修订次数少;巴法律源于英美法系,属于判例法,以判例解决争端,税法每年更新一次,变动频繁。在各税种的细分适用上也存在诸多的不同,以下按税种进行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无法独立核算、会计账务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国内常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所得税;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即按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巴企业所得税税制分为固定税制(FTR)和常规税制(NTR),固定税制类似国内核定征收,但税率7%比国内高;常规税制类似国内查账征收,按照报表利润计算所得税,目前所得税率为30%(每年调整一次),高于国内的25%。
(二)、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
国内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征收增值税,采取进销项抵扣方式进行核算管理;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起调节供需、引导消费的作用;巴税法未设置增值税及消费税,但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核算管理与增值税类似,但在税收缴纳、税率方面上存在不同。
(三)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所得税按照月工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巴按个人年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社保等不能税前扣除。
三、税收征收、免代扣及现金支付
在征税环节,巴税法与国内税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税款代扣代缴。按巴税法规定,购买方在支付时有义务代扣销售方所得税、销售税,并在代扣日起7天内向税务局缴纳。除部分免代扣业务外,几乎所有业务需代扣代缴所得税、销售税,而国内仅个人所得税需代扣代缴。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购买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巴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活跃纳税人(纳税信用良好)、不活跃纳税人(纳税信用差、不进行税务登记)。活跃纳税人适用较低税率以鼓励税务登记并纳税,不活跃纳税人适用高税率。
所得税代扣按交易类型、纳税人注册类型、是否活跃适用不同税率(从5%~17.5%共19档)。如交易类型“履行合同”,注册类型为“公司”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7%,不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2%;注册类型“个体经营”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7.5%,不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2.5%。购买方代扣代缴后,销售方可凭购买方提供的完税证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减,避免重复纳税。
(二)销售税
销售税由购买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销售货物时开具销售税发票的,购买方按17%代扣(类似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不能开具销售税发票的,按1%代扣(类似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按服务发生地、注册类型、是否活跃适用不同税率(1%、13%、13.79%、16%共4档)。如旁遮普省销售税登记为“公司”的活跃纳税人代扣税率16%(可抵扣),不活跃的代扣税率13.79%;未注册的“公司”代扣税率1%(不可抵扣)。购买方代扣代缴后,向销售方提供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依据。
(三)、免代扣税的情形
巴税法规定了在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时购买方免代扣所得税、销售税,由销售方自行缴纳。特定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1)水、电、气、网费;(2)直接从生產者购买的农副产品;(3)进口货物原样转卖、钢铁厂销售本厂生产的钢筋、航空公司销售机票;(4)差旅费、加油站销售油品、餐饮、住宿消费;(5)支付的税款、收费、罚金等政府性收费;(6)零售包装水泥、通信、银行、保险服务等。对以上范围款项支付时,在取得对方提供的由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后,可以免代扣。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
国内税法对选择现金或者银行支付无特殊要求。巴税法规定仅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可使用现金,否则需使用银行支付,违反规定存在该部分成本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税务处罚等问题。能够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形主要有:(1)水、电、气、网费、电话费;(2)单笔交易在10000卢比(约600元)以下的采购和服务;(3)客运费、差旅费、农副产品;(4)支付的税款、收费、罚金等政府性收费。
四、差异的进一步探讨
税法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指导、监督经济行为,为社会发展服务。由于国内法律、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善,税务信息化水平高,税务检查、审计等监管渠道严谨,共同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来源。巴基斯坦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受教育水平与国内无法相提并论,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税务知识较为缺乏,信息化水平不高,纳税人多为不规范的小微纳税人,数量众多且监管难度大,决定了其采取源头代扣代缴、限制现金使用等管理方式。
本文主要围绕常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进行差异分析,对税收征收程序等不再做细分比较。由于税法条例众多、内容广泛,本文谨作浅析比较,不足之处待后续进一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