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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在地方上没有相对独立完善,而中央政府对其采取垄断专营的政策,虽然这对税收立法的集中有帮助,但也使税收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和活力,供应效率也不高,从而导致地方上没有用来集中发展经济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影响,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本文以德国为例,对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进行研究。